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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南河治理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14小时前招标结果-中标安徽 - 芜湖市 - 南陵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南陵县南河治理工程施工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芜湖市 - 南陵县
采购单位 南陵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吴凡 0553-***3801
更多联系方式 秦云帆 199****8176 刘工 183****0221 177****7567 更多联系方式(10个)
代理机构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安徽泰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1669.72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名称

南陵县南河治理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WH230SL26SG0552(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60430号)

标段名称

南陵县南河治理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WH230SL26SG055201

招标人

名称

****中心

地址

****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吴凡0553-***380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路****号合肥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联系人及电话

王康、王瑶

189****0506186****847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9月10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泰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6697199.26

项目负责人

胡孟琪(技术负责人:胡小新)

证书编号:皖2342022202214448(2020Z244)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工程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正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6697567.25

项目负责人

刘想想(技术负责人:余慧)

证书编号:皖2342018201894846((FG)20140983)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金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6698875.71

项目负责人

胡开琪(技术负责人:江常记)

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87553(20151316)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楚江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条,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安全员”数量为2人,该单位投标文件拟派专职人员中“安全员”仅为1人,资格评审不通过;

2、湖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单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编制,人工费单价不符合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要求,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3、安徽强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单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编制,人工费单价不符合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要求,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k=0.1

2.基准价:16868052.38

3.样本值单位:安徽勤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佰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宝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强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不通过)、安徽双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gov.cn),联系电话:0553-***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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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378/NZaPj6ABMqitpwL5hGP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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