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安徽省秋浦河区排涝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可研、初设阶段成果汇总
2.标段名称:安徽省秋浦河区排涝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可研、初设阶段成果汇总
3.澄清或修改事项:
疑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本项目方案评分各子项(如现场服务计划和承诺……)分别不超过50页(含50页……)”,请明确此要求对应的本项目方案评分各子项是否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设计方案”、“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合理化建议”等评分要素的最末级子项?例如:“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评分要素的子项“(勘察)设计工作大纲”不超过50页(含50页)?
回复:是。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条所指方案评分各子项,即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设计方案”各评分要素对应的最末级评审子项,例如“现场服务计划和承诺、拟派设计代表的配置和经验、(勘察)设计工作大纲……”等最末级评审子项不超过50页(含50页)(包含技术卷封面、目录及附表)。
疑问2:1、评标办法中“三 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和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无年限要求)”;2、招标文件3.5.5: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初步设计批复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接受联合体承接项目的业绩?若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予以佐证项目负责人在该联合体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身份。
回复:接受联合体承接项目的业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投标人可以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信息的行为,无论在投标有效期内还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视为企业不诚信行为,并报送行政监督部门。
疑问3:除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之外,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作为佐证项目负责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投标人可以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信息的行为,无论在投标有效期内还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视为企业不诚信行为,并报送行政监督部门。
疑问4:招标文件P11页,3.6.5条款“字号:标题三号字,居中设置,正文小四号字,图表,表格内五号字”中“标题三号字”中的“标题”是否为技术标章节的大标题“六、(勘察)设计方案”,不包含文本中的小标题(如6.1现场服务计划,6.1.1现场服务计划和承诺),文本中的小标题仍按正文小四号字格式?请明确。
(从文档编辑上看,将大标题“六、(勘察)设计方案”设为三号字,居中设置。文本中的小标题视为正文,按正文小四号字设置较为合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制,但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标识等内容。
4.招标人:池州市水利局
地址:****路****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丁贤臣
电话:0566-***907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中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科技馆后面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何秀明
电话:186****9227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38/CEsYzaABni4p5U9X7xlW.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