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宜秀区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监理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庆市宜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宜秀区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宜秀发改许可〔2026〕635号
1.4招标人:安庆市鑫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安庆市鑫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宜秀区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监理
2.2招标项目编号: AHXXDL-2026031
2.3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AHXXDL-2026031
2.5建设地点:安庆市宜秀区
2.6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4699.17平方米,项目新建建筑面积为22612.16平方米,其中新建冷库10992.55平方米(库容11.7万立方米),新建物流标准仓11619.61平方米;利用原有建筑改造建筑面积为14029.67平方米,其中改造物流标准仓6701.31平方米,****中心.18平方米,改造配套用房3664.18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场地硬化等附属配套设施,***网。具体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详见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详细建设内容以建设单位最终确定为准。
2.7建筑安装工程费:9500万元
2.8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审计完成、竣工备案完成,且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
2.9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工程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和各参建方协调等监理及后续服务工作。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监理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最高投标费率:工程竣工结算价的1%
2.1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任一资质:
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3.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且仅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7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安徽鑫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报名邮箱:27****@****.com,报名专用电话:155****7953)
4.4.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资料需各潜在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
4.5 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5.2地点:安徽鑫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2开标地点: 安徽鑫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网(http://****.gov.cn)“限额以下项目”、***网(http://www.****.org.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招标人:安庆市鑫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楼
联系人:孙世华
电话:0556-***9002
10.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鑫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东方印绿地赢海综合体A****楼
联系人:余工
电话:155****7953
11.其他事项说明
11.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所在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否则该业绩及其对应的奖项不予认可。
11.2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1.3 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网发布,请务必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1.4获取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以单位名义向27****@****.com邮箱发送弃标函(格式自拟)。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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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38/gBoSJaEBLRKCxEZfoVv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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