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城市运营集团包河区(含滨湖新区)市政设施管养第三方检测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6HABWN01559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市运营集团包河区(含滨湖新区)市政设施管养第三方检测服务答疑公告
“****城市运营集团包河区(含滨湖新区)市政设施管养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编号:2026HABWN01559)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认证第2小项现更正为:“2、投标人具有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作业能力评价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2.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认证:“2、投标人具有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作业企业作业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我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参数中,涵盖“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检测、功能性缺陷检测”,且依据标准为《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该法定资质参数在技术层面足以证明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检测评估能力,与上述评分项要求的“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作业证书”所指向的能力目标完全一致。为充分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与竞争性原则,客观考量投标人的实际技术能力,建议将本评分项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作业企业作业证书,或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其附表参数包含: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检测、功能性缺陷检测,依据标准为《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的,得2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参数: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检测、功能性缺陷检测参数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本答疑公告第1项内容执行。上述检测参数不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以下统称“一单一库”)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1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要求,不得将“一单一库”以外的检验检测能力取得资质认定作为招标、采购或委托条件。
3.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六、报价要求:“1.收费标准的选用顺序为:1)《安徽省物价局、****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37号);2)《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3】29号)。”
由于以上收费标准早已废止,建议采用最新的《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行业指导价》(建质安协〔2019〕16号)作为本项目的检测费用结算依据,此2项收费标准不宜再采用放入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内,是否予以认可?
答:收费标准虽已废止,招标人参照收费标准进行测算、结算,并不冲突。故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不采用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协会发布的《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行业指导价》(建质安协〔2019〕16号)作为结算依据。
4.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及以上的,得2分;中级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城***网发布的《工程类岗位证书(职称)与专业对照表》,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8款规定,“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请问我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请问是否满足本项目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资格要求?
答:本项目中对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不予认可。
5.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2、投标人在满足第三章采购需求人员配备基础上,每增加1人具有检测员或检测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满分6分。”
请问:针对以上评审要求的人员证书,我单位提供的人员证书为助理试验检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目予以认可。
6、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9月28日11点00分;
7、本项目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9月28日11点00分。
8、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磋商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北京路与祁门****楼
联系人:汪工
电话:0551-****8816
招标代理: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花园大道与吉****城****楼
项目负责人:王海波
联系方式:0551-****2009、66220388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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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38/h0fHs6ABni4p5U9XeGk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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