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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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Q-0-2026-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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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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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郑蒲港码头维护性疏浚工程疏浚砂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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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53.8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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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日期 |
2026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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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日期 |
2026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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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2026年10月12日上午10时起至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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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述 |
1.转让标的为马鞍山市郑蒲港码头维护性疏浚工程疏浚砂,转让标的预估量为40.21万吨(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标的现存放于郑蒲港新区港口附近。转让标的预估总价为353.848万元,本次报价按预估总价进行报价。 2.安徽天瑞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出具了天瑞华评报字[2026]0028号《资产评估报告》,单价评估值为8.8元/吨(不含税)。 |
二、标的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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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1.上述转让标的堆放于郑蒲港新区港口附近,该批疏浚砂细度模数不小于0.40,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03%,堆积密度区间在1200~1340kg/立方米,疏浚砂中小于0.005mm粒径的黏土含量为16%,小于0.01mm粒径的黏土含量为19%,具体以现场移交为准。 2.标的按现状转让,本次竞价产生的成交价为预估总价,最终按实际发生量*成交单价结算(其中成交单价=成交价/预估量),多退少补(无息)。 3.受让方需自行组织车辆进行运输工作,车辆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需统一接受委托方管理,每车单独过磅进行货物计重。委托方依据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和GB/T50123-201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中相应的验收与检测方法,采取每600t(约20车装载量)为一验收批对该批次江砂进行含水率抽测,并以该验收批含水率抽测值作为该验收批货物计量计价依据,最终实际发生量为去除含水率后计算得出的净重量。现场运输单据形式为电子采运管理四联单。 4.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7:00前止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提前电话联系踏勘联系人。(现场踏勘联系人:殷迂龙,联系电话:0555-***1078,155****3339)。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重量、成分等,并认可标的现状及转让公告,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付价款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委托方、****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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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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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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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委托方将按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届时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或最新税控软件确定。 2.疏浚砂中含有一定水分和泥渣等杂质,受让方不得作为减免价款和扣除数量的依据。运输途中的损耗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据此要求变更交易价款或扣除数量。 3.受让方已支付全部预估转让价款后方可进场运输,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需在接到委托方进场通知后90日内将标的物清运完毕,现场须清理干净。受让方必须服从委托方或委托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单位的管理,并确保运输应紧密配合委托方要求,不得拖延运输货物,具体交货起止日期以委托方通知为准。如遇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导致当天不能运输的,需提前告知委托方。 4.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标的。转让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运输、清场等工作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及承担,并对保管、运输、清场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和第三方安全承担责任。在运输标的时,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须接受委托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运输安全。 5.受让方运输、清场过程中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不得损坏转让资产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因此而影响相关生产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受让方取运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运输车辆实行挂牌运输,不得超载。对没有挂牌运输的车辆,受让方不得装载运输。一经发现未挂牌车辆运输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6.受让方清运期间,委托方将委派第三方监督单位或自行巡查,针对受让方装车(船)运输进行监督。 7.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预估****中心一次性付款。当实际成交价款超过预估总价时,受让方应提前补交超出部分的转让价款,再进行清运。 9.若受让方存在放弃成交资格、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交易价款等行为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将成交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收到交易保证金后,优先向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交易服务费。 10.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地址: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姥桥镇中飞大道中段2455****楼 电话:0555-***5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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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已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持相关报名材料,于报名截止前在汇通云产权电子竞价系统/小马易采产权电子竞价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受让方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暂定转让总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百分之三点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三;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二;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一,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零点九六;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百分之零点二。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成交后成交人需向汇通云产权电子竞价系统建设方(马鞍山市汇通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用收取规则详见汇通云产权电子竞价系统公告附件。如对交易系统的操作流程、软件服务费的计算或支付等方面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马鞍山市汇通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咨询,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0515。 4.违约警示:成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若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2日的,经代理机构书面告知仍不能履行成交人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期支付相应价款、不能完全履行成交人义务等)的,视为成交人根本违约,委托方或代理机构经委托方授权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委托方或代理机构经委托方授权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将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汇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违约处理。代理机构征得委托方同意,可以再次挂牌,委托方有权向属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原成交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受让方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中心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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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1.本次竞价在****中心汇通云产权电子竞价系统/***网络竞价。 2.***网上进行,意向受让方需完成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项目竞价,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登录系统后,选择需要参与竞价的标的,按照竞价流程参与竞价。 3.***网络交易系统访问方式: ①在****中心网站(https://****.gov.cn),在“一网办”下方点击【***平台】,找到【汇通云产权电子竞价系统】模块进行访问。 ②直接复制系统链接:https://www.****.com在电脑浏览器中进行访问。 4.意向受让方在汇通云产权电子竞价系统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后,需耐心等待审核,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匹配成功后方可参与后续竞价流程。 5.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期和延时竞价期两个阶段。 6.自由竞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竞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7.本项目竞价采用设有底价的向上增价竞价方式,加价幅度为10000元或10000元的倍数。 8.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7:00。 9.本次交易过程中,由汇通云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负责解决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当出现此情况时若给各合格意向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委托方及代理机构对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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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报名时请在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法人授权书扫描件;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5)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注: (1)意向受让方在交易系统内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后,需耐心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后续流程。 (2)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10月10日17:00前在汇通云产权电子竞价系统中完成注册登记、提交登记材料等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中心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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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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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1.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必须通过意向受让方的名义以银行卡或公司账户转账的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不得以现金、微信、支付宝形式汇入,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个人代为汇入,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中心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由他人账户代汇或超过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汇入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法取得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因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交易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2.金额:人民币35万元。3.交易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足额一次性汇至以下账户:(4选1)户名:****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子账号:521199360961000002011078 户名:****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丰支行;子账号:126240010466688890000000252 户名:****中心;开户行:****广场支行;子账号:179765437252 户名:****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子账号:5559009511100011000000726 4.①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②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不做成交价款冲抵,符合退款条件并经委托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③若成交人存在违约情形,由委托方向****中心书面提交交易保证金处理意见,收到处理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汇款手续。 ④成交结果公示满30日后,若委托方仍未明确交易保证金处理意见,由代理机构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将交易保证金汇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收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汇款手续。 名称:1561801021000015138,账户:安徽郑蒲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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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2026年10月10日17:00前(以交易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四、委托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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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名称 |
安徽郑蒲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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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0005291076X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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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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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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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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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联系人 |
殷迂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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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5****3339 |
五、产权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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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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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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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51-****3290、66223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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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道****号****中心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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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
本公告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委托方(业主单位)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中心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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