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询价单号 | RA26092401053 | 采购方式 | 公开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9-30 08:3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6-09-30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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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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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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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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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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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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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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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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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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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钢板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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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55P PU400*125*13 9M/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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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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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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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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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米/根 , 出口博赛圭亚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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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货地址:江苏苏州市太仓市太仓港
二、保证金额度:0
一、报价要求
按指定格式报价:热轧U型钢板桩,PU400×125×13(SP-III型),Q355P,330根,单根9m,60kg/m,单根540kg,总重约178.2吨,报含税单价及总价。报价为含税到港**货价,含材料、装车、运输(含陆运或船舶倒运)、防磕碰防护、保险、税费及配合卸货等全部费用,中标后不因防护增加调价。按理论重量计价结算,以GB/T 20933-2021为准,招标人有权在双方认可第三方计量点过磅复核;超差未经书面同意按不合格处理,书面同意接收的对超偏差部分四倍扣款。中标价有效期30天,期间不因原材料、运输、汇率等任何因素调价。
二、交货期与地点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交货地点为国内主要港口,包括但不限于烟台港、上海洋山港、江苏太仓港等,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供应商负责安全运抵港口并配合卸货交接,责任自港口卸货、经招标人或其委托收货方验收合格后终止。
三、验收方式
均须在港口入场检验,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拒收,不予验收、入库及结算。检验分现场自检和第三方检验:现场自检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收货方组织,含重量偏差、几何尺寸、外观(含锁口及桩身)、质量证明文件真伪及证货一致性,几何尺寸抽检比例不低于该批次到货量5%,须保留实测数据及影像资料;第三方检验按招标文件及国家工程建设要求实施。
不合格判定:(1)扫码或核对质量证明书与实物铭牌/钢印,批号、牌号、规格须完全一致,有一项不符即证货不符,每批次达60吨须单独出具质量证明书;(2)过磅重量与理论重量偏差超GB/T 20933-2021及合同约定;(3)几何尺寸超允许偏差;(4)第三方检验不合格;(5)装卸运输防护不当导致锁口变形、桩身损伤影响咬合。
不合格品须单独隔离堆放,中标人按要求退货或换货,承担检测费、退换货运费、在港滞留费及工期延误损失等全部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合同价款10%支付违约金。累计两次不合格或拒不配合处理的,列入供应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博赛集团各企业钢材供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索损失。超差但招标人书面同意有条件接收的,结算时对超偏差部分四倍扣款;未经书面同意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四、付款条款
合同签订后付20%预付款;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入场检验合格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70%到货款;自收货之日起满6个月付10%尾款。银行电汇,入场检验合格后方可结算,质量证明文件、抽检及验收资料、发票等手续不齐的,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
五、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每批交货须随货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含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检测数据)、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按GB/T 20933-2021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批号、牌号、规格须与实物铭牌/钢印完全一致,有一项不符即证货不符,每批次达60吨须单独出具一份。
第三方检测报告须由具CMA、CNAS或国家认可钢材检测资质的权威机构出具,不接受厂家自检或无资质机构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含化学成分(C、Si、Mn、P、S等)、力学性能(ReH、Rm、A),如标准要求需含冲击试验。报告出具日期距交货日期不超过12个月且在有效期内。报价时须上传加盖CMA/CNAS章扫描件;交货时随货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报告须清晰可辨,含机构公章、CMA/CNAS标识、检测人员签字。检测费由供方承担并含在报价中,采购方保留复检权,复检不合格费用由供方承担。报告不满足要求或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采购方有权判定报价无效或拒收。
质保期自港口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质保期内因材料本身质量问题(不含运输防护不当损伤)导致无法使用的,投标人免费更换。投标人须承诺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协商后派员到场处理。
技术规格书
一、执行标准与技术要求
1.1 执行标准
钢板桩规格、性能、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热轧钢板桩》GB/T 20933-2021。
1.2 牌号与化学成分
采用Q355P牌号,化学成分(熔炼分析)符合GB/T 20933-2021中Q355P要求,P、S含量均不大于0.035%。
1.3 力学性能
最小屈服强度≥355MPa,最小抗拉强度≥480MPa,断后伸长率≥22%。
1.4 锁口要求
锁口形状应保证打桩时易于咬合、拉拔时易于脱离,尺寸及公差符合GB/T 20933-2021第6.4条。联锁使用下计算公差a-b值应满足标准要求,允许不超过全长10%的局部锁口公差超标,但a-b值不应小于1mm。
1.5 表面质量
表面不得有明显缺陷(裂纹、折叠、结疤等)。缺陷深度超过公称壁厚1/8时,应予修补或判定不合格。
二、装卸、运输与防磕碰专项要求 ★
锁口是保证止水效果和打桩顺利咬合的关键结构,一旦磕碰、挤压变形将直接导致无法正常咬合,严重影响围堰止水性能和施工进度。供应商负责安全送达港口,运输全程防护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1 吊装作业防护
2.1.1 应采用软质吊带(尼龙、高强纤维),严禁钢丝绳直接捆绑起吊,避免锁口棱边压痕和切割损伤。
2.1.2 采用两点吊法,吊点布置在距两端约1/4桩长处,以减小自重挠曲变形。起吊应使用平衡梁,保证受力均匀。
2.1.3 成捆起吊时,捆扎部位采取软质材料衬垫,防止锁口之间、钢板桩之间相互挤压、摩擦。
2.2 船舶倒运防护(如采用船舶运输)
2.2.1 船舶长度必须大于钢板桩长度。船舱内分层整齐码放,层间用枕木或方木支垫,支垫间距不超过3m,上下层支垫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2.2.2 航行中堆垛须有效绑扎固定,防止摇晃导致移位、倾倒、相互撞击。绑扎材料与钢板桩接触部位加设橡胶垫或软质衬垫,严禁绑扎索具直接勒压锁口。
2.2.3 装卸应轻吊轻放,严禁抛掷、翻滚、拖拽。吊装时两端设溜绳,由专人控制,防止空中摆动碰撞船舱壁、码头岸壁或其他钢板桩。
2.3 陆路运输防护(如采用汽车运输)
2.3.1 宜选用拖斗长度大于钢板桩长度的运输车。拖斗长度不足时,外露悬挑长度不应超过1.5m。
2.3.2 车厢底板应平整,与钢板桩接触面铺设木质或橡胶衬垫。车厢内使用不少于三处搁置点以木块垫置,防止颠簸导致桩体弯曲变形。
2.4 港口卸货与卸货防护
2.4.1 供应商负责运抵港口并配合卸货,卸货应严格遵守上述吊装防护要求,严禁推铲、翻滚、拖拽等野蛮方式。
2.4.2 交货前应确保运输全程防护到位,因运输、倒运、装卸防护不当造成的锁口变形、桩身损伤,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4.3 货物运抵港口后,招标人或其委托收货方将逐根检查锁口,内容包括:锁口是否有磕碰变形、卷边、扭曲;桩身是否有弯曲、凹陷;端部是否有损伤。
2.4.4 凡因防护不当导致锁口变形、桩身损伤而影响正常咬合使用的钢板桩,招标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退换货运输费、在港滞留费、工期延误损失等)由供应商承担。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为大型钢厂,或大型钢厂的区域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证明)。 2、近3年具有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且近3年在博赛集团下属各企业无重大质量方面处罚记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约信用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平台信息与招标文件有冲突者,以招标文件为准。
| 名称 | 属性 | 操作 |
|---|---|---|
| 热轧钢板桩招标文件.docx | 平台信息与本招标文件有冲突者,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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