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3,416,806.5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WSZZDJ2026[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綦江区历史遗留磷石膏原料暂存场整治项目(一标段) 答疑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问一下这个标有异地评标吗?如果有异地是市内异地评标还是市外异地评标?如果是异地评标那有几个专家参与异地评标? 答:本项目不是异地评标。 问题2:业绩要求关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处,写明若未竣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开具给该业绩业主的任一发票代替,发票只能代替开票,不能证明工程完工,质量验收合格,明显为某个单位定制,违背了招投标法第18条,第26条,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建议修改,我司将进一步关注。 答:因磷石膏处置项目不像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等这样普遍,为让本项目具备更多的竞争力,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能参与投标,故扩大了证明材料范围。此条款“未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未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存在违背了招投标法第18条,第26条,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的情形。此条款也未限制本项目不进行竣工验收,也不存在违背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情形。此条款按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P8页要求“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若未竣工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或正在实施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磷石膏处置项目 施工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未竣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开具给该业绩业主的任一发票代替)。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本身就已经可以证明有对应的真实业绩,在要求发票要求过于严苛 对于刚签订合同的单位有失公允,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建议删除对于发票的要求 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即可满足资格要求。 答:此处的发票要求是为避免合同签订后未实施的此类情形,若开工时间较短达不到进度支付及开具发票节点,可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需明确该项目已开工并正在实施,格式自拟。 二、补遗部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2026年10月26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綦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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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51/ExkRIaEBLRKCxEZfu6o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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