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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防洪排涝建设项目(施工)

12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福建 - 宁德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宁德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防洪排涝建设项目
项目预算 32092.5万
省份/直辖市 福建 所属地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蕉城区园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陈先生 0593-***6066
代理机构 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20,925,43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宁德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防洪排涝建设项目(施工)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9020902100338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公布如下:

一、提问回答部分

1、问题一:

疑问函 致: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抄送:****城区园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 项目名称:宁德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防洪排涝建设项目(施工) 我方作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研读招标文件后,就资格业绩条款相关内容提出澄清疑问,请招标人予以答复: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原文 企业具有一项独立完成过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以中标价为准)及以上的防洪河道治理或防洪堤排涝工程(施工分包业绩不能作为本招标项目的业绩使用)业绩。 疑问内容: 有一项施工总承包完工业绩,已完工验收合格。项目为沿海海塘加固工程属于防洪堤类别, 海塘按 100 年一遇标准进行提标加固。新建旱闸7座,海塘、水闸建筑物级别为 1 级,设计防潮标准 100 年一遇;设计文件载明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最大 24 小时降雨当天排出,旱闸具备圩区涝水外排的排涝功能。 该类沿海海塘加固总承包完工业绩(具备上述防洪、排涝功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防洪堤排涝工程” 业绩要求? 请招标人给予明确答复,以便我方准确编制投标文件。 疑问单位(盖章):中铁一局集团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7日。

答:该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防洪堤排涝工程”业绩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防洪河道治理、防洪堤排涝工程,是以防御江河洪水、提升河道行洪、疏浚及区域排涝能力为主要建设任务的水利工程。沿海海塘加固工程,主体建设任务为抵御海潮、风暴潮,工程属性为海塘防潮工程。其配套旱闸具备的排涝功能仅为项目附属功能,不能改变项目整体以防潮为主的工程定性。两类工程主要防护对象、建设任务及工程类别不同。

2、问题二:

我方作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研读招标文件后,就资格业绩条款相关内容提出澄清疑问,请招标人予以答复: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原文 企业具有一项独立完成过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以中标价为准)及以上的防洪河道治理或防洪堤排涝工程(施工分包业绩不能作为本招标项目的业绩使用)业绩。 疑问内容: 有一项施工总承包完工业绩,已完工验收合格。项目为沿海海塘加固工程属于防洪堤类别, 海塘按 100 年一遇标准进行提标加固。新建旱闸7座,海塘、水闸建筑物级别为 1 级,设计防潮标准 100 年一遇;设计文件载明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最大 24 小时降雨当天排出,旱闸具备圩区涝水外排的排涝功能。 该类沿海海塘加固总承包完工业绩(具备上述防洪、排涝功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防洪堤排涝工程” 业绩要求? 请招标人给予明确答复,以便我方准确编制投标文件。

答:该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防洪堤排涝工程”业绩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防洪河道治理、防洪堤排涝工程,是以防御江河洪水、提升河道行洪、疏浚及区域排涝能力为主要建设任务的水利工程。沿海海塘加固工程,主体建设任务为抵御海潮、风暴潮,工程属性为海塘防潮工程。其配套旱闸具备的排涝功能仅为项目附属功能,不能改变项目整体以防潮为主的工程定性。两类工程主要防护对象、建设任务及工程类别不同。

3、问题三:

我方作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研读招标文件后,就资格业绩条款相关内容提出澄清疑问,请招标人予以答复: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原文 企业具有一项独立完成过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以中标价为准)及以上的防洪河道治理或防洪堤排涝工程(施工分包业绩不能作为本招标项目的业绩使用)业绩。 疑问内容: 有一项施工总承包完工业绩,已完工验收合格。项目为沿海海塘加固工程属于防洪堤类别, 海塘按 100 年一遇标准进行提标加固。新建旱闸7座,海塘、水闸建筑物级别为 1 级,设计防潮标准 100 年一遇;设计文件载明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最大 24 小时降雨当天排出,旱闸具备圩区涝水外排的排涝功能。 该类沿海海塘加固总承包完工业绩(具备上述防洪、排涝功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防洪堤排涝工程” 业绩要求? 请招标人给予明确答复,以便我方准确编制投标文件。

答:该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防洪堤排涝工程”业绩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防洪河道治理、防洪堤排涝工程,是以防御江河洪水、提升河道行洪、疏浚及区域排涝能力为主要建设任务的水利工程。沿海海塘加固工程,主体建设任务为抵御海潮、风暴潮,工程属性为海塘防潮工程。其配套旱闸具备的排涝功能仅为项目附属功能,不能改变项目整体以防潮为主的工程定性。两类工程主要防护对象、建设任务及工程类别不同。

4、问题四:

1、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投标报价文件中,建筑专册的宁德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防洪排涝建设项目(招标清单)要在什么位置提交?是放在(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建筑或临时工程)后面还是放在(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辅助表格里?对建筑专册的宁德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防洪排涝建设项目(招标清单)的封面招标人有何要求?单位和法人是否需要盖鲜章?造价师是否需要签字及盖章? 2、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相应电子版水利造价文件(yst21格式)。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2.本项目已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格式已满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定要求及投标人组价需求,无需额外提供软件版。

5、问题五:

招标文件要求:“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完工 (或竣工) 验收合格的防洪河道治理或防洪堤排涝工程,项目造价在 12000 万元以上 (以中标价或签约合同价为准) 业绩。”

质疑:

1、《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 号)第五条规定:综合评估法下,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特征指标不得超过一项。

2、《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闽水建设〔2017〕21 号)第四条: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人资格、评审条件应当与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特点相适应;不得提出与项目不相适应的过高条件,不得设置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参考闽建筑〔2023〕28 号文,招标文件设置业绩条件,应当审慎设置,避免多重条件叠加,保障招投标市场充分竞争;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置评审条件应当和项目实际需要相匹配,不得设置多重叠加业绩指标不当缩小潜在投标人范围,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中同时设置【工程类型:防洪河道治理/防洪堤排涝】+【造价 12000 万元以上】两项特征指标,不符合福建省招投标管理文件对项目负责人业绩指标的规定,现提请招标人予以调整修改。建议设置“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合同造价 12000 万元以上水利工程业绩(以中标价或签约合同价为准)”即可。

恳请招标人对上述条款予以澄清更正;如坚持维持原双重指标设置,请提供履行专家论证的相关书面材料作为招标文件附件。

补充:事实与法律依据

1、上位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当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得设置多重叠加条件不当缩小竞争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该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对全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含水利项目)一体适用,不受行业主管部门划分限制。本条款同时叠加 “细分工程类型 + 1.2 亿元造价” 两项业绩特征,双重抬高项目经理业绩门槛,超出项目履约实际需要,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2、福建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水利招标投标主体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若干意见》(闽水规〔2023〕6 号)第二条第(二)项

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本省水利行业文件虽未对 “项目经理业绩指标数量” 作出直接数字式规定,但明确禁止叠加不合理业绩条件。本项目仅考察 1.2 亿元以上水利业绩,即可验证大型水利项目管理能力,额外再限定 “防洪河道治理或防洪堤排涝” 细分类型,属于额外增设约束条件,不符合省水利厅文件 “审慎设置业绩、保障充分竞争” 的要求。

3、行业监管实务口径(厦门市四部门联合文件,可作为本省监管参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水利等专业工程招标业绩设置的通知》

文件明确:公路、水运、水利等专业工程,除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另有专门规定外,综合评估法下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特征指标不超过一项。

截至目前,福建省水利厅没有出台任何文件,明确授权水利项目项目经理业绩可以设置两项及以上特征指标。无专门行业例外规定时,应当遵循本省统一的招投标公平竞争监管口径,项目经理业绩只可设置一项特征指标。

4、实务现状:省内各地水利项目招投标监管实践中,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水利行业监管部门均参照 “项目经理业绩指标不超过 1 项” 的原则开展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没有任何水利行业文件允许对项目经理同时设置工程类型 + 规模双重业绩指标。

闽建筑〔2017〕39 号发文对象虽然是房建市政工程,但其 “防止多重业绩指标排斥投标人” 的立法精神,属于福建省招投标市场统一监管规则,在水利行业无相反专门规定情形下,应当参照适用;不能简单以不属于住建管辖就直接否定公平竞争原则。

答:《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 号,发文机关为省住建厅、适用范围均明确限定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制对象为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不适用于本次水利工程招标。贵方将住建领域专项规则跨行业适用于水利项目,属于规范性文件适用错误。

依据《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闽水建设〔2017〕21号)第四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设置的评审条件应当与项目规模、性质、特点相适应。本项目为防洪排涝专项水利工程,防洪河道治理、防洪堤排涝工程涉及堤防、行洪等专项施工风险,与水库、引调水等其他水利工程差异较大,需要项目经理具备同类工程管理经验;业绩要求12000万元以上造价,远低于本项目控制价,仅作为大体量工程管理经验下限。

本次业绩设置的工程类型、造价两项指标,分别对应专业履约能力与项目规模管控需求,是保障工程防洪安全的必要条件,不属于不当多重指标叠加,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如放宽为通用水利工程业绩,无法满足本项目专业施工安全管控要求。

综上,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条款设置合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题六:

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业绩,有总项目负责人,设计方负责人,施工方负责人。施工部分造价超过12000万,以施工方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防洪河道治理或防洪堤排涝工程,是否符合要求。请回答符合或者不符合

答:完整提供联合体协议书、EPC总承包合同、完工 (或竣工) 验收合格证明等佐证材料,且联合体协议及合同能够清晰体现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承担该项目全部施工工作内容,施工部分对应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0万元,项目已完工 (或竣工) 验收合格的防洪河道治理或防洪堤排涝工程,则该企业业绩予以认定;若提供资料无法明确体现施工分工及施工对应合同金额,该业绩不予认定。

7、问题七:

业主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总的签约价大于1.2亿,是否也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的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0万元(以中标价或签约合同价为准)的水利施工业绩

答:不符合。

8、问题八:

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第(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的中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以及安全员人员的专业要求: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请问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满足条件?

答: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问题九:

招标文件上没有标段名称,但是新点软件上的投标文件(一)(二)(三)设置的项目名称及标段是宁德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防洪排涝建设项目(施工)/宁德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防洪排涝建设项目(施工),那我们实际制作投标文件中需要填写(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时候是该如何填写,请明确?

答:以新点软件上显示的项目名称及标段为准。

10、问题十:

本单位拟提供业绩为EPC业绩。该项目为费率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仅约定勘察设计费结算比例、施工费费率为百分比,无固定签约合同总价;验收材料载明实际完成投资远大于1.2亿。 请问:本项目费率招标业绩,是否可以采用实际完成投资额作为业绩合同金额,满足本次招标业绩金额要求? 现向贵司咨询: 1. 针对费率招标EPC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无固定签约合同总价的,是否认可工程实际完成投资额作为业绩金额,用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规模要求? 2. 若认可,我司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EPC合同、完工验收报告一套佐证材料,是否可作为完整业绩证明材料?

答:费率招标EPC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仅约定费率,无固定中标价、签约合同总价的,不可以仅采用竣工验收材料载明的实际完成投资额作为业绩金额认定依据。投标人若主张业绩金额满足要求,应提供结算审核报告(或结算书)佐证实际完成工程金额,同时提供材料证明投标人在该项目承担的施工工作范围及对应的施工金额;上述材料齐全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定。

11、问题十一:

1.我公司业绩为河道治理EPC总承包业绩,我公司作为联合体一方,发包人证明有明确我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量金额和施工内容,该联合体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2.我公司中标金额未达到1.2亿,在施工过程中有增项和补充协议,最后审计金额达到1.2亿,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3.发包人证明是否可以用?

答: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不可用。

12、问题十二:

宁德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防洪排涝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料中,“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砼采用商品砼。“招标控制价--宁德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防洪排涝建设项目”中,砼采用自拌,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在编制说明“六、其他说明”中已明确为“1、砼采用商品砼”。

13、问题十三: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word格式中(一)工程项目总价表、(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建筑或临时工程)、(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机电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与工程量清单excel版格式不一致,投标人是否应该按excel版清单进行填报?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辅助表格是否按excel版控制价清单提供对应报表即可? 3.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另册提供)”,能否提供技术标准和要求? 4.所有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是否可以提供无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

答: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word表格为投标文件的格式载体,其项目名称、编号、计量单位、工程量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发布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为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辅助表格按招标人提供的控制价相应表格格式编制对应报表即可;招标文件无要求的,相关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拟。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施工图纸。4、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投标单位拟派人员的社保由分公司缴纳的,给予认可。

14、问题十四:

招标公告3.1“企业具有一项独立完成过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以中标价为准)及以上的防洪河道治理或防洪堤排涝工程(施工分包业绩不能作为本招标项目的业绩使用)”此处对于合同金额要求体现不一致,该处规定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却在括号又备注(以中标价为准),后文招标公告3.2“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防洪河道治理或防洪堤排涝工程,项目造价在12000万元以上(以中标价或签约合同价为准)”。前后两处矛盾,那么请明确本项目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是否以中标价或签约合同价为准都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问题十五:

招标文件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所要求的“防洪河道治理或防洪堤排涝工程”的工程业绩,具体指哪些?河道治理、河道堤防河道防洪工程、综合河道治理、防汛工程业绩属于吗?

答:河道堤防河道防洪工程、综合河道治理,给予认可;河道治理,若主要内容仅为生态修复、景观美化、水环境整治,无防洪堤防、不提升河道行洪防洪标准,则不予认可;防汛工程,不予认可。

16、问题十六:

1、该项目的施工图纸第一册缺少堤防图纸、旧闸封堵、排水涵管及排水箱涵等图纸,施工图纸第二册缺少横屿溪、五里洋堤防及基坑支护等图纸,是否可以补充.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完工 (或竣工) 验收合格的防洪河道治理或防洪堤排涝工程,项目造价在 12000 万元以上 (以中标价或签约合同价为准)”。请问,项目经理在该项目担任过项目经理,是否即可满足招标文件该项要求?

答:1、已补充详见附件。2、已完工 (或竣工) 验收资料所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同时还需提供能够证明该人员在本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岗位的证明材料。

17、问题十七:

我单位与其他施工单位联合实施某 EPC 项目施工,本单位员工与合作单位员工共同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并且我单位在该项目中完成工程量已达到12000万的要求,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业绩的认定要求?请明确。

答:投标人需完整提供联合体协议书、EPC总承包合同、验收合格证明及能够证明该人员在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岗位的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项目须为防洪河道治理或防洪堤排涝工程。联合体协议及合同应明确载明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承担的施工工作内容、对应签约(中标)造价;项目经理以完工 (或竣工) 验收资料所载明人员信息为准;且投标人承担的施工部分签约(中标)造价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可予以认定。

若提交资料无法清晰体现联合体施工分工、投标人承担的施工对应签约(中标)造价,无法证实该人员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或项目不满足要求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如项目为联合体约定双项目经理,完工 (或竣工) 备案、验收资料中须体现拟派人员为水利部分项目经理,否则不予认定。

18、问题十八:

我方作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研读招标文件后,就资格业绩条款相关内容提出澄清疑问,请招标人予以答复: 疑问内容: 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必须为同一个项目?。 请招标人给予明确答复,以便我方准确编制投标文件。

答:未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9、问题十九:

1、清单(2)煌城溪河道堤防封堵,无工程量亦无子项,是否该部分内容不含在本标段范围内,不需要报价? 2、投标文件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明确建筑专册部分需要提交的表格格式 ,是否参照该部分excel清单,提供相应表格即可? 3.工期只有1个节点工期要求,请明确具体开工日期。

答:1、含在本标段范围,但不需要报价;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word表格为投标文件的格式载体,其项目名称、编号、计量单位、工程量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发布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文件无要求的,相关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3、按招标文件执行。

20、问题二十: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完工 (或竣工) 验收合格的防洪河道治理或防洪堤排涝工程,项目造价在 12000 万元以上 (以中标价或签约合同价为准)” 请问:我司承接过一个公路与水利合并打包的项目,该项目水利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该项目担任水利部分负责人,是否可满足招标文件该项业绩要求?

答:需整体项目类型属于水利工程,拟派人员在本项目中是以项目经理身份履职,同时施工部分工作内容及造价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可予以认定;若为公路与水利合并打包项目,拟派人员仅担任水利部分负责人,并非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是项目整体类型非水利工程的,则不予认可。

21、问题二十一:

****城区园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公司认真阅读了“宁德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防洪排涝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后,现有如下问题请贵公司予以澄清: 请问:1、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招标控制价,提高投标报价的准确性,减小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同时也便于评标工作开展,请招标方提供本工程对应的造价软件版本。 2、水利部分招标控制价xls版本中未有建筑单价分析表、安装单价分析表,请招标方提供。 3、建筑专册(管理用房,水闸)招标控制价xls版本中未有分部分项单价分析表,请招标方提供。

答:1、本项目已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格式已满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定要求及投标人组价需求,无需额外提供软件版。2、无法律依据规定招标阶段需提供单价分析表,潜在投标人按已提供的设计施工图、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3、本项目建筑专册相关图纸已完整发布,投标人可依据已提供施工设计图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开展投标报价编制相关工作,本项目所提供相关资料满足投标报价组价条件。

二、补充、修改通知

(1)施工图补充内容部分以附件形式随同本通知一起发出,请投标人查阅并下载。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本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在***平台****.gov.cn)、***平台(网址:http://****.gov.cn)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城区园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3日

递交时间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51/UgycpKABLRKCxEZfSz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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