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第四条评标的程序和内容4.6.5的2.(2)商务报价评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当投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商务报价评分=商务分值(95分)+偏差率×100×F1;当投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商务报价评分=商务分值(95分)-偏差率×100×F2。 修改为“(2)商务报价评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当投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商务报价评分=商务分值(100分)+偏差率×100×F1;当投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商务报价评分=商务分值(100分)-偏差率×100×F2。”。 二、因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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