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6〕25号)要求,我厅对2026年6月30日之前制定和牵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9件水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水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1件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由起草处室组织按计划修改,并履行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后发布实施。
三、对45件水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其中包括19件有效期届满或者即将届满,但文件内容合法、仍然适用的,决定延长有效期。
未列入继续保留和计划修改目录的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视为无效,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列入修改计划的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3:继续保留的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河北省水利厅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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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5827/dQ_6vaABLRKCxEZf-fJ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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