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内容为:
3.5 自2023 年 05 月 01 日以来承接过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资额在1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网类)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
变更为:自2023 年 05 月 01 日以来承接过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额在1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网类)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
2.投标须知前附表原内容为:
1.4.2(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发包人支付项目建设费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牵头单位,再由牵头单位按工作内容分配;
变更为:1.4.2(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发包人支付项目建设费用的约定:由发包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3.第三章评标办法原内容为:
(3)通过审阅,根据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各子项进行评审,记入评分计分表的相应栏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就以上各项评分的总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变更为:(3)通过审阅,根据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各子项进行评审,记入评分计分表的相应栏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就以上各项评分的总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就以上各项评分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的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请各投***平台(http://****.gov.cn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修订后的招标文件),以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因未及时下载及查看产生的影响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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