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工程学院设计单位选择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100%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工程学院。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工程学院;
2.2招标范围:长春工程学院校内相关工程设计服务(含检测);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2.5 入围家数:3家。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及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CMA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6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网”(****.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四.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6年7月6日15时30分,地点****楼(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规定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平台、***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工程学院
地址:****路****号
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0431-****826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楼(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联系人:刘磊
电话:0431-****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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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6027/L9kIzp4BLRKCxEZfRaP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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