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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科博印染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入园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6-15拟建项目江苏 - 苏州市 关注

苏州科博印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科博印染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入园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吴江区积极推进印染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了《苏州市吴江区印染产业转型提升专项规划(2021—2030)》(以下简称《印染专项规划》),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布局2个印染集聚区和2个印染功能集聚区。2022年9月我厅出具了《印染专项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66号),2022年12月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印染专项规划》(吴政办〔2022〕141号)。

根据《印染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苏州科博印染有限公司拟实施整体搬迁入园升级改造项目,搬迁至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搬迁后,形成年加工印染布28000万米的生产能力。项目所在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为规划布局的具有印染定位的集聚区。2023年9月,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环评通过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苏环评字〔2023〕6号)。

本项目为印染改建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染色工段、定型工段等,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固(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项目淘汰现有部分生产设备,更新低浴比染色机等,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在废水量不突破现有许可排放量基础上,通过严格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浓度和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氮磷排放限值,实现主要水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二倍减量替代。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018〕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4号)等法规政策要求。

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通过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得引入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优先使用高性能染料助剂、液体染料、无磷助剂等,不得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有关管控要求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材料,采用助剂自动配液输送系统、染化料自动称量系统和自动配液输送系统。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配备定型机废气、冷凝水等余热回收装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废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达到《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按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开展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小型规模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碱减量废水经“调节+酸析气浮”工艺预处理后与高浓度废水混合进入高浓预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沉淀”工艺处理后,与低浓预处理的其他废水一同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两级A/O+初沉+二沉”工艺处理后,出水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采用“超滤+二级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与中水回用系统反渗透浓水一同进入浓水处理系统,采用“高效沉淀+反硝化生化”工艺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及其修改单中间接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表2间接排放a类限值、《****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同时总磷≤0.25毫克/升、总氮≤6毫克/升后,接管至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工程集中处理,出水达到《****城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1072—2018)表2中标准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直接排放限值,其中总氮≤6毫克/升、总磷≤0.25毫克/升,总锑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表2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接管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印染废水污泥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要求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危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提高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要求,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污水处理站区域(含危废库、一般固废库、污泥暂存间、危化品库、储罐区等)、生产车间区域(含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染料助剂仓库等)、污水管线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建设足***网闸阀等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

生产废水:废水量≤772200/772200吨、化学需氧量≤308.88/38.61吨、五日生化需氧量≤77.22/7.722吨、悬浮物≤61.776/7.722吨、氨氮≤3.089/3.089吨、总氮≤4.633/4.633吨、总磷≤0.193/0.193吨、总锑≤0.077/0.039吨、硫化物≤0.386/0.386吨、苯胺类≤0.772/0.386吨、可吸附有机卤素≤9.266/0.772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5.444/0.386吨。

生活污水:废水量≤11088/11088吨、化学需氧量≤4.435/0.444吨、悬浮物≤1.109/0.111吨、氨氮≤0.277/0.033吨、总氮≤0.388/0.111吨、总磷≤0.044/0.003吨、动植物油≤0.444/0.011吨。

2、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9.842吨、颗粒物≤2.977吨、氨≤0.518吨、硫化氢≤0.02吨、油烟≤0.015吨。

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4.39吨、颗粒物≤1.567吨、氨≤0.144吨、硫化氢≤0.0056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项目须在苏州盛联工业净水厂、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及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吴江盛泽燃机热电联产工程及盛虹集团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年处置20万吨技改入园项目建成投运后方可投产。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做好相关设施拆除工作,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我厅委托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6-320553-89-02-11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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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6089/dBFKyp4Bni4p5U9XOM9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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