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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室内部分科室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4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谈判四川 - 成都市 - 蒲江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蒲江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室内部分科室改造项目
省份/直辖市 四川 所属地区 成都市 - 蒲江县
采购单位 蒲江县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028-****4455
更多联系方式 136****9516 182****0601 028-****4455 更多联系方式(11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为满足科室工作需要,医院拟对部分科室进行局部改造,为体现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欢迎有资质、能力的单位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主要内容:

序号

类别

具体内容

1

项目编号

PJGC-2026-03-01

2

项目名称

新院区室内部分科室改造项目

3

项目地点

蒲江县人民医院新院区

4

采购方咨询电话

采购办028-****4455

后勤保障部028-****0280

5

采购报名时间

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9日14:00截止

6

采购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报名资料必须齐全、清晰明了,所有资料须加盖报名单位鲜公章;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pj****@****.com),请在邮件上备注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及所报产品包号(若有),报名情况通过邮箱回复,不需要到现场递交纸质资料。

报名联系人:审计部 韩老师

报名联系电话:028-****5710

7

院内谈判时间(如有变化,会电话另行协商)

2026年 9月10日16:00 开始

8

谈判地点(如有变化,会电话另行通知)

地点:****楼会议室(****路****号

二、报名资料要求

1、填写投标报名文件接收登记表(附件1)。

2、投标方需提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如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公司法人对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公司法人及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以他人名义或挂靠参与。

三、报价资料要求

1、报价文件按医院提供模板(详见附件2)制作,报价单根据附件3制作,报价文件于谈判当日带到现场,一式三份(一正两副),三份一起密封并加盖鲜章。(注意:报价文件在谈判当天带到会场即可,不用提前交)。报价文件需要准备电子版。

2、报价文件中报价单按医院提供表格格式填写,不得随意改变报价单的格式,按照报价单序号分包逐一进行报价,若一包中有多个产品,请汇总报价合计。

3、报价单中的各项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准确。若投标方未考虑周全或对采购书的误解而造成的少计费用等,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采购方式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院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由投标供应商现场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最低的公司中选。在没有做出实质性变动的前提下第二轮报价不能超过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超过首轮报价,报价无效。参加开标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投标供应商提前准备加盖公章的二次报价单。

五、召开现场竞争性谈判会议条件

根据院内制度,采购公告公示第一次和第二次投标公司需达到3家才能召开现场竞争性谈判会议,采购公告公示第三次投标公司无需达到3家可以召开现场竞争性谈判会议。

六、项目概况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五年内无仲裁或诉讼涉入及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的情况发生;

4、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最高限价:41万元。

(三)工期要求:20天(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工程内容:

对新院区急诊科犬伤室、放射科护理处置室、24****中心、DSA工作人员通道区域、****中心、超声科、妇产科、泌尿科、手术室、ICU、口腔科、血透室、新生儿病区、医疗纠纷调解室、消毒供应室进行部分改造。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3子表。

(五)施工要求:

1、中标单位在施工中维护好医院良好的形象,在施工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中标单位在施工中保证医院建筑安全;

3、改造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4、地胶材料厚度不低于2mm;贴脚线高度120mm;房间四周离墙宽200mm采用差色拼接(焊接);地胶必须耐酸、耐碱、耐磨、防腐蚀易清洗且环保,并提供环保相应检测资料。

5、施工安全: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组织施工,投标单位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6、施工中服从医院的管理,听取科室的意见,满足需要;

7、施工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对损坏的墙面、地面等应完好恢复处理;

8、焊接作业的项目需持有效特种作业证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

9、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外运垃圾必须符合县相关部门要求,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10、中标单位若在搬运或施工中损坏的物品由中标单位恢复完好。

(六)报价要求:按总额与清单报价

(七)付款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结算价款的80%;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完成审计,项目审计完成后支付审计结算总价的97%,剩余审计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1年)期满后,若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所有质量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之后的10日内支付(质保金不计息)

(八)现场踏勘:自行组织踏勘或联系医院后勤保障部。

七、验收条款

1.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验收以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本项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施工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以及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确认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2.竣工验收流程: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成交供应商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交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2)采购方应在收到申请及完整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合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办理工程结算和付款的必备依据。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修改和更正,而后进行再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此额外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果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作成交供应商无法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而须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采购人,违约金不能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赔偿。

八、质量保证

1.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内,采购方有权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未发现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缺陷已被修复的,采购方在期满后收到成交供应商书面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无息返还给成交供应商。

2.质量保修期:

(1)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装修、墙面、地面、吊顶工程,为2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以双方协商约定为准。

(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在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内免费修复。成交供应商拒不履行或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采购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九、违约责任

1.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日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验收时,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5日内无偿返工或修理,直至达到约定标准,返工期间计入工期延误。经返工或修理后仍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全部损失。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医院管理规定,或未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的,每发生一次,采购方有权要求其支付500元至100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5.本项目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6.对于供应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者其他经济责任,如合同最终继续履行或者虽未继续履行但仍存在采购方应当向供应商支付的费用的,采购方均有权在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供应商还应当负责补足。

7.本条所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采购方因此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

十、附件和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事项: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先行垫付,若拒绝垫付的,应视作工程质量不合格。

3.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若涉及所有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增量工程、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均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施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计量、不认可其工程量和价款,且不承担任何支付责任。除不可抗力或采购人主动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外,所有工程变更产生的累计净增加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合同总价款的10%。若累计金额可能超过此比例,须由医院院级决策会议重新审议批准。

附件1:报名文件接收登记表.doc

附件2:报价文件(工程类).docx

附件3:蒲江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科室改造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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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6282/ZwYbe6ABLRKCxEZfrp7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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