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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自规告字〔2026〕13号禹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公开出让公告

17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买河南 - 许昌市 - 禹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河南 所属地区 许昌市 - 禹州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亩、年、万元

编 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面积

用途

出让

年限

绿 地 率

容 积 率

建筑密度

保 证 金

起 始 价

加价幅度

(2026)043

纬一路南侧、琅城路东侧

38.60(25734)

29.02(19344)

工业用地

50

≤20%

≥0.8

≥40%

200

993

不低5

说明:地块具体位置以坐标为准

二、取得河****中心***网上挂牌数字证书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具有参加居住用地竞买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的申请人,需先到河****中心申请并办理数字证书(办公地址:****城区竹林路与龙兴路****大厦公积金大厅。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办公电话:0374-***0010)。

三、***网***网上交易系统(https://****.gov.cn)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网上交易竞得入选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大楼****楼房间)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24***网上交易系统(https://****.gov.cn)下载获取或****中心****大楼****楼房间)索取。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9月5日至 2026年9月24***网上交易系统(https://****.gov.cn)提交竞买申请,完成竞买资格申请。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网上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银行账号,按时足额缴纳拟竞买地块的保证金(***网挂系统指定竞买保证金账户为准),逾期申请无效。土地竞买保证金交款人名称应与竞买数字证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联合申请的,应以竞买数字证书上单位的名义交纳),否则交纳款项无效,不具备竞买资格。因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人在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7时。

六、拍卖时间。

拍卖报价时间:(2026)043号地2026年9月28日9时0分

七、***网上申请、报价,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申请、报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宗地自成交之日起,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前,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过成交价款20%的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预付款;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合同约定最迟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受让人不能按时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滞纳价款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纳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宗工业用地实行“承诺制+标准地”方式出让,出让指标要求:

1.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280万元/亩。

2.亩均税收:项目达产后年亩均税收≥18万元。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7%,建筑面积占比≤15%。

4.环境指标: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和现行指标标准。

5.其他控制性指标:投资项目生产环节应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其它工业项目强制性指标要求。

(三)履约监管违约责任

对于采用带施工方案的“标准地+承诺制”方式出让的3块地项目出让成交后,拿地即开工,3年达产。根据“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要求,禹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统一组织、联合监管、各负其责”原则,建立完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进行全流程协同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依约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等事项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在项目投产运营后,分别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开展达产复核。对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未通过的工业项目,督促指导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根据《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要求,本次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以规划部门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五)资格审查:***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自然人不具有参加居住用地竞买资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35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05号)和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许自规党(2022)11号)文件规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相关部门列为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禁止参加土地竞拍。我局将在后置资格审核时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情况,将拒绝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活动具体****中心全权实施。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受禹州市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

禹州市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 电话:0374—8279359

九、网上拍卖出让业务咨询

联系人:冀培沛 康东丽

联系电话:0374-***7866

联系地址:****中心

****大楼****楼房间)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5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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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661/oT8le6ABni4p5U9X7CE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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