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佛山***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工程保险 |
| 项目编号 | Z11-440606-2026-0002 |
| 交易机构名称 | 佛山****中心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公告内容
佛山***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工程保险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Z11-440606-2026-0002-001-2026-01
项目名称:佛山***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工程保险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9月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9月15日
一、答疑内容
1、关于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证件疑问
内容: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资格能力要求部分第2条.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关于“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须提供投标人财险总公司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疑问:目前保险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均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建议:上述此类证件改为《保险许可证》。
答: 若《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已更新为《保险许可证》,投标人可提交《保险许可证》,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明确将《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替换为《保险许可证》的文件作为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则投标将被否决。
2、二、关于招标文件份数中技术标暗标的装订要求疑问
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9页条款号3.8.4招标文件份数中提及“技术标暗标:正本一份,副本/份,共/份(如有)”,但是同第9页条款号3.8.5装订要求部分并未提及“技术标暗标”的装订要求。
疑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9页条款号3.8.5装订要求部分并未提及“技术标暗标”的装订要求,是否无“技术标暗标”,还是遗漏了关于“技术标暗标”的装订要求。
建议:对于技术标暗标进行明确或修正。
答:本项目无需提交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
3、三、关于招标文件获取及报名成功与否的疑问
内容:招标文件第6页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网上获取招标文件:(1)***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疑问:上述描述是否指按第6页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第五点提到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了可视为已报名成功?
建议:明确已报名成功的反馈。
答: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5点(1)***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执行,即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四、关于招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要求的疑问
内容: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资格能力要求部分第3点: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第168页“诚信投标承诺书”落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问题或条款内容)
疑问:上述2处表述存在前后不一致,是否以“签字(章)”为准?
建议:予以明确,统一使用“签字(章)”。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第3点”执行。
5、五、关于招标文件份中工程费的疑问
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8页条款号3.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条款下2.1 佛山***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50496750.65元;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招标控制价=850496750.65×0.225%=1913617.69元;2.2佛山***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工程费为647226002.37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招标控制价=工程费×基础费率(0.092%)×工期系数(0.95)×工程造价系数(0.8)×增值税税率(1.09)。
疑问:题述两个条款2.1和2.2中提到的工程保险计价基数(即保费计价的工程合同金额)不一致。
建议:按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作为工程保险计价基数。
答: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文件取采购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作为计价基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依据佛建价[2024]22号《佛****中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一版)的通知》文件取分部分项工程费作为计价基数。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6、六、关于招标***平台-***平台投标人诚信库的疑问
内容:(1)招标文件第6页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部分第5点上获取招标文件:(4)请投标人及时维护、***平台-***平台投标人诚信库相关信息及资料,具体操作详见“***平台(新平台)操作手册汇总”。
疑问:上述表述中的“投标人诚信库”,经咨***平台未有诚信库的相关操作与说明,请予以明确。
建议:予以明确“投标人诚信库”及相关操作的问题。
答:“投标人诚信库”指“***平台-交易乙方信息管理”流程。投标人须在该流程及时完善、维护、更新相关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才能在“***平台”进行投标活动。
7、七、关于保险期限延期部分的疑问
内容:招标文件第42页、第47页、第95页、第106页、第128页延期期限:施工期到期且工程项目仍未完工的,甲方无需提交书面申请可自动延期360个日历天,自动延期期间的保险责任依然有效,且乙方不另行收取保险费用。
疑问:招标文件要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关于保险延期期限部分为自动延期360日历天,延期后的安责险保险期限是否仍不超过24个月。同时,招标文件第41页表述“总保险期限(含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不超过48个月”,关于工程一切险的延期期限为自动延期360个日历天,延期后的工程一切险总保险期限是否也不超过48个月。
建议:延期部分修改为投保人应在届满之日前30天内向保险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后90天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至实际竣工验收日,并不加收任何保险费;如在保险期间届满90天以后,工程仍未竣工验收的,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可办理延期手续并按比例交纳相应保险费。
答:(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总保险期限不超过24个月。在24个月保险期限届满后,施工期到期且工程项目仍未完工的,适用自动延期360个日历天的约定,该360天为24个月之外的附加延期期限。即延期后总保险期限合计为24个月加360个日历天。自动延期期间的保险责任依然有效,且乙方不另行收取保险费用;
(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总保险期限(含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不超过48个月,施工期到期且工程项目仍未完工的,适用自动延期360个日历天的约定,即延期后总保险期限合计为48个月加360个日历天。自动延期期间保险责任依然有效,乙方不另行收取保险费用。
8、八、关于招标文件中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价格计算方式的疑问
内容: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款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中2.2佛山***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工程费为647226002.37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招标控制价=工程费×基础费率(0.092%)×工期系数(0.95)×工程造价系数(0.8)×增值税税率(1.09)。
疑问:招标文件中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价格计算方式与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第一版)的计算方式存在较大差别,保费计算规则是居于什么逻辑确定的。
建议:安责险保费计价计算方式参照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的计算方式。
答:按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答疑内容”的第5条执行。
9、九、关于招标文件中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预付赔款特别约定的疑问
内容:招标文件第104页关于安责险的特别约定★19.预付赔款的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保险财产遭受保险单项下承保责任的损失,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和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应同意50%的预付赔款,本保险单所在其他条件不变。
疑问:上述特别约定表述属于修改责任范围并不适用安责险事故责任范围。
建议:可通过投标响应承诺的方式进行承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十、关于保费支付方式的疑问
内容:1、本项目保险费根据甲方同意实施的建设计划进行支付,具体支付
方式如下:
(1)由乙方按照甲方批复同意的每季度建设计划的对应工程费用出具保单,甲方收到乙方签发的每季度工程保单后的30个日历天内,按每季度建设计划的工程费用乘以乙方本险项目的中标保险费率得出的保费的80%支付保险费用。
(2)甲方在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如需政府部门审核的,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完成时间为准)后的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本项目对应保险项目保险费结算价的100%。
疑问: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2025年10月13日发布的金财险司函[2025]527号文关于保费收入管理相关要求,分期缴费的首期支付比例、分期期数和保费缴纳时限等应符合以下要求:1.首期缴纳保费原则上不低于总保费的25%;2.保险期限不超过1年的,分期期数不超过4期;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每增加1年,分期期数可增加2期;每期间隔不超过6个月;3.最后一期保费应于保险责任终止前30个自然日缴纳。
建议:按监管要求进行调整保险费支付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若中标后确实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则由招标人、中标人协商解决。
11、十一、关于保险基本条款及附加条款的疑问
内容:招标文件第49页、第54页、第74页、第107页中分别提到的主险条款、特别条款以及附加条款。例如:1.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附加补充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附加第三者财产责任保险条款
疑问: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工作指引的文件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使用新备案的相关产品条款,而各财产保险公司备案的条款在表述上存在差异,存在无法按招标文件的条款格式进行响应的情形。
建议:增加备注:具体条款名称及内容以出单承保的保司报备为准。若不具备相同条款名称的,可使用涵盖保障责任的类似条款,或类似条款加特约的方呈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若中标后确实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则由招标人、中标人协商解决。
12、十二、关于安责险合同书部分表述的疑问
内容:为了保证保险期间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得到充分的保障,根据招标文件的条件,甲方和乙方就乙方在该项目上的保险服务事宜,订立如下保险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疑问:这里的描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得到充分的保障”与安责险责任范围不符。
建议:根据安责险的责任范围进行调整。
答:招标文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书中“为了保证保险期间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得到充分的保障,根据招标文件的条件,甲方和乙方就乙方在该项目上的保险服务事宜,订立如下保险合同,以兹共同遵守。”表述修改为“为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建筑施工项目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防范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文件的条件,甲方和乙方就乙方在该项目上的保险服务事宜,订立如下保险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3、一、关于保费支付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题(一)》的通知(金财险司函〔2025〕639号)以及<广东非车险业务综合整治宣导会精神备忘>(2025年11月11日)文件精神要求: 针对全部财产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分期缴费业务,应在收取首期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 对于需要分期缴费的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首期缴纳保费不得低于总保费的25%; (2)一年保期,分期期数不超过4期,且最后一期保费应于保险责任终止前30个自然日缴纳。
二、关于建筑安全生产责任险 大佛山地区已达成共识方案,所在标的地址在佛山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必须按共识方案执行。本次项目招标限价远低于共识方案。 上述问题是否能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一、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费支付方式的疑问(事项一)
(1)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第129页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载明:“(十)保险费支付方式:1、本项目保险费根据甲方同意实施的建设计划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由乙方按照甲方批复同意的每季度建设计划的对应工程费用出具保单,甲方收到乙方签发的每季度工程保单后的30个日历天内,按每季度建设计划的工程费用乘以乙方本险项目的中标保险费率得出的保费的80%支付保险费用。(2)甲方在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如需政府部门审核的,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完成时间为准)后的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本项目对应保险项目保险费结算价的100%。
招标文件第141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载明:“(八)保险费支付方式:1、本项目保险费根据甲方同意实施的建设计划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由乙方按照甲方批复同意的每季度建设计划的对应工程费用出具保单,甲方收到乙方签发的每季度工程保单后的30个日历天内,以每季度建设计划的工程费用按照本项目保费计算公式得出的保险费用的80%支付保险费。(2)甲方在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如需政府部门审核的,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完成时间为准)后的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本项目对应保险项目保险费结算价的100%。”(问题或条款内容)
(2)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工作指引》(金财险司函(2025)527号)中的保费收入管理相关要求规定:首期缴纳保费原则上不低于总保费的25%,且最后一期保费应于保险责任终止前30个自然日缴纳。
现招标文件公示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责险保险费支付方式与,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规定执行的分期缴费指引要求存在差异。(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明确本项目的保险费支付方式,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与投标主体相关监管部门规定有冲突,确认是完全按招标文件现有约定执行,还是需要同时满足金财险司函(2025)527号监管要求。(建议)
答:按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答疑内容”的第10条执行。
15、二、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计算方式的疑问(事项二)
(1)招标文件第8页、第9页“3.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条款中,明确本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招标控制价计算公式为:工程费×基础费率(0.092%)×工期系数(0.95)×工程造价系数(0.8)×增值税税率(1.09)。(问题或条款内容)
(2)对照招标文件拟投保的安责险保险方案及项目信息,根据《****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第一版)》官方计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标准计算公式为:合同造价×(主险基础费率0.108%+附加险基础费率0.13%)×工期系数(0.95×工程造价系数(0.8)×工程类型系数×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考评等级系数(A级0.95或B级1或C级1.05或D级1.1或E级1.15)×全险种投保系数(0.9)。
现招标文件公示的安责险招标控制价计算口径、基础费率取值、计取系数项,与佛山市住建局现行统一官方计价方案不一致。(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明确本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唯一执行计算口径,确认是以招标文件现有公式为准,还是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的《佛山市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第一版)》标准公式为准。(建议)
答:按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答疑内容”的第5条执行。
16、三、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免费延期的期限及办理要求描述的疑问(事项三)
(1)招标文件第138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项目、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信息”中特别约定第10条载明:“保险期限届满时仍未竣工的,投保人应在届满之日前30天内向保险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后90天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至实际竣工验收日,并不加收任何保险费;如在保险期间届满90天以后,工程仍未竣工验收的,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可办理延期手续并按比例交纳相应保险费。”
招标文件第141页“(五)保险期限”第2条载明:“延期期限:施工期到期且工程项目仍未完工的,甲方无需提交书面申请可自动延期360个日历天,自动延期期间的保险责任依然有效,且乙方不另行收取保险费用。”(问题或条款内容)
(2)以上两处关于安责险保险免费延期的期限、办理要求描述不一致。(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工程未完工情况下的免费延期,应当以哪一条款约定为准执行。(建议)
答: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五)保险期限 第2条 延期期限”执行。
17、一、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的招标控制价金额差异的疑问(事项一)
(1)招标文件第8页和第9页“3.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中列明:2.1佛山***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50496750.65元;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招标控制价=850496750.65×0.225%=1913617.69元;2.2佛山***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工程费为647226002.37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招标控制价=工程费×基础费率(0.092%)×工期系数(0.95)×工程造价系数(0.8)×增值税税率(1.09)。(问题或条款内容)
(2)在建筑类保险实务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项目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作为保费的计算基础,两者保费计算基础应一致。但上述内容中,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分别以850496750.65元和工程费647226002.37元作为保费计算基础,二者计算基础存在差异。(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明确本项目建筑工程险和建筑安责险的工程费/施工合同价。(建议)
答:按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答疑内容”的第5条执行。
18、二、关于保险费支付方式的疑问(事项二)
(1)招标文件第129页和第141页“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十)保险费支付方式(1)由乙方按照甲方批复同意的每季度建设计划的对应工程费用出具保单,甲方收到乙方签发的每季度工程保单后的30个日历天内,按每季度建设计划的工程费用乘以乙方本险项目的中标保险费率得出的保费的80%支付保险费用”,本项目列明的保险费支付方式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公司监管司下发的《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工作指引》中关于健全保费收入管理的要求不符。(问题或条款内容)
(2)①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9月30日下发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金2025〕36号)文件“七、健全保费收入管理”中列明: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对保费超过一定金额且确需分期缴纳的工程保险等业务,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可根据保费缴纳情况,与投保人约定保险合同效力或赔付责任。②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下发的《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工作指引》(金财险司函〔2025〕527号)文件“二、保费收入管理相关要求”中列明:确有需要且经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审核同意的非车险业务,可实行分期缴费......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首期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和开具保费发票。首期缴纳保费原则上不低于总保费的25%......最后一期保费应于保险责任终止前30个自然日。(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为确保保险人在本项目承保中合规经营,为招标人提供优质服务,建议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将保费支付方式修改为按6期分期支付:第1期保费在保单生效前支付总保费的25%,最后一期保费于保险责任终止前30个自然日内支付;每期间隔不超过6个月。若按招标文件维持现有保费支付条款,所有参与投标的保险机构可能均无法满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
具体建议缴费计划如下:
①第1期保费在保单生效前支付总保费的25%;第2期保费在保单生效后第6个月支付总保费的15%,第3期保费在保单生效后第12个月支付总保费的15%,第4期保费在保单生效后第15个月支付总保费的15%,第5期保费在保单生效后第18个月支付总保费的15%,第6期保费于保险责任终止前30个自然日内缴纳总保费的15%。
②甲乙双方在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如需政府部门审核的,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完成时间为准)后的30个日历天内,根据工程量总额对本项目保险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建议)
答:按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答疑内容”的第10条执行。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第103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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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
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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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险期限届满时仍未竣工的,投保人应在届满之日前30天内向保险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后90天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至实际竣工验收日,并不加收任何保险费;如在保险期间届满90天以后,工程仍未竣工验收的,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可办理延期手续并按比例交纳相应保险费。 |
★10.延期期限:施工期到期且工程项目仍未完工的,甲方无需提交书面申请可自动延期360个日历天,自动延期期间的保险责任依然有效,且乙方不另行收取保险费用。 |
2、现就《招标文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第138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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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
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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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险期限届满时仍未竣工的,投保人应在届满之日前30天内向保险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后90天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至实际竣工验收日,并不加收任何保险费;如在保险期间届满90天以后,工程仍未竣工验收的,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可办理延期手续并按比例交纳相应保险费。 |
★10.延期期限:施工期到期且工程项目仍未完工的,甲方无需提交书面申请可自动延期360个日历天,自动延期期间的保险责任依然有效,且乙方不另行收取保险费用。 |
3、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第5页、第6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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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
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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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9月 15日9 时 30 分; 开标时间:2026年 9月 15日 9 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9月 23日9 时 30 分; 开标时间:2026年 9月 23日 9 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已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9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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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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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顺德****路****号****城****楼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路****号****大厦****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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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蔡工 |
联系人:包工、曾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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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57-****0101 |
联系方式: 173****7735/17676219456 |
2026年9月7日 2026年9月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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