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莞市石马河干流常平段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含节地评价)、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服务 |
| 采购项目编码 | 4419000599218672607151375 |
| 项目业主名称 | ****中心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粤土整(广东)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东莞市石马河干流常平段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含节地评价)、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服务 |
| 合同编号 | 4419000599218672607151375 |
| 合同总金额 | 317330.00 |
| 履约人员 | |
| 服务期限说明 | |
| 服务内容 | 1.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粤自然资源发〔2019〕43 号)、《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等文件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结合建设项目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意见或支持性文件,针对不足的部分进行补充调研与实地踏勘,同时针对建设项目场址和用地的发展情况,对区域环境和排渠现状进行合理分析。综合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对本建设项目尤其是用地发展方面的要求,明确各类规划或地方发展文件对本建设项目的指引。分析水利设施用地基础情况,提出规划选址方案,分析和评估项目潜在影响和面临风险,制定相应解决措施。基于选址结论的评价结果,针对其问题症结所在,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需逐级审查上报至自然资源局审批。 2.节约集约用地专章: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的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2708 号),由于本项目涉及耕地,应编制节约集约用地专章。 3.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国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在项目前期工作时,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同时结合土地管理法最新要求开展征地风险评估,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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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687/LpKoeqABMqitpwL5Z8I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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