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4407036905477232610081202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台山市2026年红树林营造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验收技术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 |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
| 服务内容 | 1.项目概况:台山市2026年红树林营造工程项目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广海镇及海宴镇沿海滩涂,主要开展红树林湿地营造修复。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滩涂营造红树林面积140公顷,提供滨海栖息地,并削减陆源污染物向海的排放,提升广海湾及镇海湾海域的生态服务功能。项目包括广海镇红树林营造工程及海宴镇红树林营造工程两个子工程,总投资额12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024.99万元。 2.服务内容及要求: 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协助完成方案报批工作);(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1)乙方通过现场调查、收集资料、研究分析等,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本项目的《水保方案》。 (2)乙方所提交的《水保方案》应符合甲方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符合本项目实际,并确保《水保方案》获得评审通过并取得正式批文。 (3)水土保持方案应对本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作出预测和评价。并对边坡防护、取弃土场所、相关水利设施等的工程防护及生态恢复提出具体方案,按有关定额编制本项目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估算。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的资料清单,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双方应以书面文件确认资料清单及资料收齐日期。乙方于收齐资料起60日内提交《水保方案》送审稿;送审稿经专家评审完毕15天内按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水保方案》报批稿。乙方必须确保通过《水保方案》评审,并尽快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提供资料或遇到双方不能抗拒的原因,则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8222778 |
| 投资审批项目 | 是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2601-440703-04-03-841639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120,000,000元) |
| 中介机构要求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备案要求说明 | |
| 其他要求说明 | 中介服务机构持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一星级或以上)。 |
| 服务时限说明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服务金额 | 0.0%下浮率 至 5.0%下浮率 |
| 金额说明 | 依据《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号),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验收技术服务预算为20万元。最终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6-10-13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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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687/PVFaHqEBni4p5U9XC2O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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