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441323MACYB7YT22609030753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1,800,000元) |
| 服务内容 | 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完成编制《平海镇磜头村澳头至新围河岸人行步道建设工程涉油元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技术服务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函审。(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中介机构要求 | 备案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2、参加本次采购服务的公司需入驻中介超市,专业范围为工程咨询-水利水电(评估咨询),资质等级为乙级或以上。 3、该服务无回避机构。 |
| 其他要求说明 | 1、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有中选单位负责; 2、确定中选单位后,合同签订前须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3、中选单位在接到选取单位通知后,须安排项目负责人于2个工作日内到选取单位办公地点签订合同及领取项目的“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确认书及项目相关资料”,领取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含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4、中选单位领取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所有人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和近3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若中选单位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中选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中选单位所属员工)。 5、如果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服务已经拟定“合同范本”,业主单位、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使用有关“合同范本”;如果监督管理部门未有“合同范本”,业主单位、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拟定合同。 6、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的内容一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7、合同的变更、终止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服务时限说明 | 签订合同后开始提供服务至完成防洪评估报告编制,并取得批复止。 |
| 服务金额 | ¥35,000元 至 ¥30,000元 |
| 金额说明 | 本次采购服务金额按相关收费标准计算,并按市场调节价确定服务金额区间为30000元-35000元。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6-09-08 18:30:00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130****0267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海镇磜头村澳头至新围河岸人行步道建设工程采购防洪评估服务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99-11440000MB2D04082M-20260904-000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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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687/UpHFa6ABMqitpwL53dk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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