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厦改造项目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大厦改造项目设计 |
| 评标结束时间 | 2026-10-09 17:19:37 |
公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大厦改造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路****号****大厦****楼
(3)招标人:东莞松山湖安居服务有限公司
(4)项目业主:东莞松山湖安居服务有限公司
(5)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建设规模:****大厦改造项目,总投资约3101.41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73万平方米,容积率2.2。****楼****楼,****楼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总改造建筑面积约2.24万平方米(最终建设规模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7)计划工期:设计服务期:25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时间),其中:①方案设计及调整:自中标通知书签发后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确定设计方案;②施工图设计: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③配合服务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之日止。
(8)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总投资约3101.4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721.48万元(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招标范围:****大厦改造项目设计,包括总体改造方案设计及调整、施工图设计、规划报建配合、施工现场配合(含设计变更)及竣工图配合的全过程等各阶段的相关设计服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抗震支架等。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立项、审批、备案、电子报批、方案报批、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为二星级。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 5 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 1 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 4 名专家于2026年09月29日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到及身份对照表》、《评标会议情况记录表》。其中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 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产生。专家五 为招标人代表。
3、评标委员会组长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专家四 为评标委员会组长。
4、各评委的签到情况
评委的签到情况详见《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到表及身份对照表》。
三、开标、评标情况
(一) 开标会会议纪要
1、2026年09月29日09时30分****中心开标室(2)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5家,经系统自动辅助资格审查及人工复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共4家,不符合要求的共1家,其中中科蓝创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资质不满足招标项目要求。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5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0家投标单位未解密或未解密成功。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4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共1家。
5、投标人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6、当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小于或等于15家时,在开标结束后,招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打包并导入评标系统。
7、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二)评标时间及地点
(1)评标时间:2026年09月30日09时30分至2026年09月30日15时50分。
(2)评标地点:****中心评标室(17)。
(三)评标程序
详见《投标文件评标程序》。
(四)评委守则
详见《评委守则》。
(五)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东莞松山湖安居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城市建设局(监督部门)
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评标会议情况记录表》。
四、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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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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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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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万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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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德普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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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桥中七设计有限公司 |
五、废标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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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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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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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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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 |
技术部分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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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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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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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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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编制 |
商务部分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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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投标函附录或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或报价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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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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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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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
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及人员资格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资格预审项目适用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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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标委员会无需对上述“评审因素”栏目内容中涉及有关企业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情况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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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4.2.1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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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分项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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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本项目的了解及解读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的了解详细、清晰及完整性,项目解读的清晰、合理及科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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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体设计思路(构思)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设计思路清晰、合理及科学性,兼顾经济效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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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计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体系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性,满足各阶段要求情况;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且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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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本项目设计重点、难点的理解及合理化建议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设计的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全面性,条理清晰性;对关键问题的建议合理性,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且措施得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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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后续服务承诺 |
评审内容:后续服务人员配备、经验丰富情况,设置现场服务点、配合工程变更、上会汇报等后续服务工作的措施合理、具体可行及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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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资控制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投资控制内容清晰、完整及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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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术部分 页数要求 |
技术部分页数小于或等于150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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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等级:□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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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2、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的情形。
评标办法前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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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4.2.2商务部分详细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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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标项目 |
评分标准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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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类似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认为在近5 年(从2021年1月1 日起)最具代表性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不超过5 项,提交业绩超过5 项的,按投标资料先后顺序只计取前5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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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业绩获奖 |
投标人自认为具代表性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的(国家、省、市、区级)奖项。(不超过3项,提交业绩超过3项的,按投标资料先后顺序只计取前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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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投入本工程设计主要岗位人员情况 |
项目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或注册证、社保等证明材料,以及提供自认为在近5 年(从2021年1月1 日起)最具代表性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不超过2项,提交业绩超过2项的,按投标资料先后顺序只计取前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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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的其他人员:提供职称证或注册证、社保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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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等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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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等级:□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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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类似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2、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文本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1个合同文本为1项业绩,按最高分项计算、不可重复计分(评分标准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本应含: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设计)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甲、乙方单位签约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该项目业绩。 3、***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其中业绩获奖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4、获奖人员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获奖证书的颁发单位必须为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获奖证书必须体现获奖人员名字。 5、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6、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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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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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
商务部分详细评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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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单位1 |
深圳德普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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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单位2 |
万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
|
3 |
投标单位3 |
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
|
4 |
投标单位4 |
北桥中七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八、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1、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名单如下:
定标候选人:深圳德普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定标候选人:万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定标候选人:广东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定标候选人:北桥中七设计有限公司。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附件
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 评标报告及附件(发布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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