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4807001001
项目名称:广西医科大学****中心(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6 月26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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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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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 |
因故延期,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
2026年10月9日8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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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建设规模 |
****大楼,新增床位数544张。本项目为一栋地上15层、地下3层的单体建筑,建筑高度73.7米,最大跨度9.1米。项目总建筑面积 79479.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60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875.5平方米(含计容面积3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净化区域特殊装修工程、医气工程、物流系统及道路、绿化、室外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等概算所含的所有内容(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
****大楼,新增床位数544张。本项目为一栋地上15层、地下3层的单体建筑,建筑高度73.7米,最大跨度9.1米。项目总建筑面积 80494.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169.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325.20平方米(含人防地下室298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净化区域特殊装修工程、医疗气体工程、标识系统、充电桩、****城市、泛光照明工程、外接水电、物流系统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概算所含的所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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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招标范围 |
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和招标要求(含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包含建设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图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试运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设计、采购和施工必须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和运行维护需要,含与院内现有的物流系统、水电、医疗气体等对接运行。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二次装饰设计)、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净化区域特殊装修工程、医气工程、物流系统及道路、标识、防雷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可再生能源、节能,室外配套建设、道路硬化、室外铺装、景观小品、绿化工程、动力变配电、总平水电、总平消防、总平智能化及标识系统、监控系统、充电桩、室外弱电、泛光照明、土石方、挡土墙、外水接入工程、绿色建筑、****城市、BIM技术(设计施工运维段,包含但不限于设计阶段建模、流线模拟、疏散模拟、交通模拟、管线综合、设计优化、碰撞分析:施工阶段施工模拟、进度模拟等,具体按发包人要求实施)等工程所需全部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编制预算编制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量拆除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定额;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定额》;桂建标〔2023〕7号《****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2)采购:涵盖设计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等(含电梯、空调);(3)施工:包含建设范围内的三通一平及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交钥匙工程。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工程建设内容的完整性,除招标人特别说明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均包含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
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和招标要求(含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包含建设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图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试运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设计、采购和施工必须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和运行维护需要,含与院内现有的物流系统、水电、医疗气体、智能化工程等对接运行。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二次装饰设计)、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净化区域特殊装修工程、医气工程、物流系统及道路、防雷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变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抗震支架、可再生能源、节能,室外配套建设、道路硬化、室外铺装、绿化工程、动力变配电、总平水电、总平消防、总平智能化及监控系统、充电桩、室外弱电、泛光照明、土石方、外水接入工程、绿色建筑、****城市、BIM技术(设计施工运维段,包含但不限于设计阶段建模、流线模拟、疏散模拟、交通模拟、管线综合、设计优化、碰撞分析:施工阶段施工模拟、进度模拟等,具体按发包人要求实施)等工程所需全部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编制预算编制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量拆除消耗量定额》、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定额》、《****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文)、《****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 号文)、《****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 号文)、《****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 号文)、****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4 号));(2)采购:涵盖设计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等(含电梯、空调);(3)施工:包含建设范围内的三通一平及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工程建设内容的完整性,除招标人特别说明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外(室内标识系统、室外标识系统及数字化手术室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其余建设项目均包含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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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
总承包计划工期:95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120日历天 ☑施工工期:83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8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 3 月26日。 |
总承包计划工期:95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120日历天 ☑施工工期:83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11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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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前附表3.1.1中资格审查(6)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
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2026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不计)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已退休未满65岁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用提供社保,但应附退休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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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的社保起止时间 |
提供近1个月(2026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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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的企业业绩起止时间 |
更改为:2023年 9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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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1的第(4)点、(17)点 |
(4)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土石方工程的取土场、弃土场的租用、场地恢复、平整、压实、检测、取土场及弃土场的运距、施工场地排水组织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1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发包人书面要求撤离施工现场。包括承包人设备、多余材料…… |
(4)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土石方工程的取土场、弃土场的租用、场地恢复、平整、压实、检测、取土场及弃土场的运距、消纳费、施工场地排水组织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1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发包人书面要求撤离施工现场,撤离时的垃圾清理费应由承包人自理。包括承包人设备、多余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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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8.4.2(2) |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合同签订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5份项目采购控制计划,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提供5份采购详细计划,实施采购90天前,向发包人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级等,必要时需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样品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30天向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提供主要材料…… |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合同签订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5份项目采购控制计划,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提供5份采购详细计划,实施采购90天前,向发包人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级等,必要时需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样品等要求进行采购,由于市场各类材料、设备技术不断更新迭代,项目实际施工所选用的材料及设备,其品牌、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均应不低于或优于招标文件和技术交付标准要求;如选用更新换代产品,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提前30天向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提供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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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8.7.2中 |
每延误一天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04%计算逾期违约金,累计最高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
每延误一天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04%计算逾期违约金,累计最高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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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3.3.3.1(1)中 |
(1)投标清单中没有适用单价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定额套用按现行定额及配套的相关计量计价文件,有定额的套定额,定额套用按现行定额及配套的相关计量计价文件,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具体施工材料使用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单价,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及工程的所在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及其他调价文件的,按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定额参照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量拆除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部分)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及相关配套费用定额,定额计价依据不予调整。 |
(1)有定额的套定额,定额套用按现行定额及配套的相关计量计价文件,有定额的套定额,定额套用按现行定额及配套的相关计量计价文件,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总价部分)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具体施工材料使用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单价,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总价部分)计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及工程的所在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及其他调价文件的,按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定额参照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量拆除消耗量定额》、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定额》、《****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文)、《****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 号文)、《****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 号文)、《****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 号文)、****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4 号),定额计价依据不予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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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1.1中承包人分阶段报送施工图预算的规定 |
(1)报送的项目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投标报价;(2)有地下室的项目分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分阶段报送,无地下室的项目整体一次性报送;(3)单体项目施工图审核通过后45天内报送该单体项目的施工图预算,不按时报送按每个单体支付违约金1万元。 |
(1)报送的项目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投标报价;(2)有地下室的项目分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分阶段报送,无地下室的项目整体一次性报送;(3)单体项目施工图审核通过后45天内报送该单体项目的施工图预算,不按时报送,按每个单体逾期一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累计最高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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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5.1 |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4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 |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9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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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5.2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隐蔽工程原始施工、验收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资料与实际不符时,按不利于施工单位原则结算。 3.项目经审定结算后,遇到审计机关对项目进行抽查,施工单位应予配合,并且按照最终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结果为最终工程结算价。对于已经支付的工程款,进行多还少补原则。 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能需要等情况),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项目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承包人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编制施工图预算,材料价格以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的材料信息价为编制依据。经发包方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可作为进度款拨付计算依据。如因承包人原因没有按时提供施工图预算,造成进度款拨付延缓,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从发包人接到承包人交付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经发包人认可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审核并递交自治****中心进行审定,如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不齐的,以承包人最后一次补充资料之日起计算。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相应顺延。因本项目为财政投资项目,发包人按期限完成审核后,承包人应在结算安排、结算时间等方面配合财政审计工作。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异议并列明理由,争议期间耗费的时间,不纳入结算审核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报告经自治****中心审批通过后6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竣工结算表及最终结清表格格式详见附件10、11。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1.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达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规定的评审范围,需报自治****中心审定,甲乙双方均认可本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以自治****中心审定为准。 2.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业主或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 3.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其中: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9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如承包人逾期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承包人须按每逾期一天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竣工图,且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方可进入结算程序。发包人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或者根据财政投资评审要求报送财政部门(如本工程在实施时符合财政评审的评审范围)进行竣工结算评审。 3.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4.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隐蔽工程原始施工、验收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资料与实际不符时,按不利于承包人原则结算。 5.项目经审定结算后,遇到审计机关对项目进行抽查,承包人应予配合,并且按照最终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结果为最终工程结算价。对于已经支付的工程款,进行多还少补原则。 6.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能需要等情况),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项目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承包人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编制施工图预算,材料价格以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的材料信息价为编制依据。经发包方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可作为进度款拨付计算依据。如因承包人原因没有按时提供施工图预算,造成进度款拨付延缓,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因本项目为财政投资项目,发包人按期限完成审核后,承包人应在结算安排、结算时间等方面配合财政审计工作。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异议并列明理由,争议期间耗费的时间,不纳入结算审核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报告经自治****中心审批通过后9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竣工结算表及最终结清表格格式详见附件10、11。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1.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达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规定的评审范围,按财政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需报自治****中心审定,甲乙双方均认可本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以自治****中心审定为准。不符合财政投资评审条件的,按发包人相关规定办理。 2.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业主或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 3.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其中: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4.承包人在收到结算审核单位(财政部门或发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审核初稿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向结算审核单位提出反馈意见或与结算审核单位进行核对,承包人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反馈或不与结算审核单位核对,视为同意审核初稿结果,结算审核单位将审核初稿作为最终的结算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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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一、(三)中 |
建设标准:详见本章《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的要求,与招标文件、初步设计等相互冲突部分按其中较高标准执行; |
建设标准:详见本章《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的要求,与招标文件、初步设计等相互冲突部分按《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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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备注3. |
当材料和设备在市场已经没有交付标准中注明的品牌和系列,更换后的品牌和系列的价格,不低于招标时交付标准中相应品牌和系列的价格。 |
由于市场各类材料、设备技术不断更新迭代,项目实际施工所选用的材料及设备,其品牌、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均应不低于或优于招标文件和技术交付标准要求;如选用更新换代产品,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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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1.1 |
招标人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但为使招投标人按照统一的计量计价规则编制计价文件,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招标人及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图等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如采用工料单价法,招标人及投标人均需按照我区现行各专业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自行设置分部分项工程子目。 |
招标人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但为使招投标人按照统一的计量计价规则编制计价文件,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招标人及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图等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如采用工料单价法,招标人及投标人均需按照我区现行各专业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自行设置分部分项工程子目(按照招标控制价公示及上传的相关附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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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1.2第2点 |
2****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量拆除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定额;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定额》;桂建标〔2023〕7号《****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
2.****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量拆除消耗量定额》、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定额》、《****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文)、《****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 号文)、《****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 号文)、《****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 号文)、****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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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平台http://www.****.com、***平台http://****.gov.cn:9000/、***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ov.cn)、***平台(广西·南宁)(http://****.gov.cn)、***网****.gov.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路****号
联系人:胡芷榕,联系电话:0771-***376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道****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联系人:何静、郑辉海,联系电话:0771-***3902、0771-***387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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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689/RJtes6ABMqitpwL5jQ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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