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 工程进度款,增加14.3.3设计费支付方式:(1)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签约合同价的80%。(2)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完成全部设计、配合、现场服务配合, 并在发包人委托有造价资质的审核单位进行审定之后付清。设计费结算价以经审定的建安费结算价作为计费基数计算。若本****中心评审范围,****中心审定后的结算金额作为最终结算调整依据。若本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则应全力配合审计评审工作。
2.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按照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按此修改。其余条款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柳州市龙翔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鑫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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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689/uZ1_w6ABMqitpwL5i28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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