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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补遗通知如下:
专用合同条款17.3.3(2)②修改为:
“进度付款、完工付款及最终结清按以下约定办理:
A、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进度款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进度款(包含当期完成价款的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暂估价、暂列金及按进度支付的安全生产费,人工、材料价差调整方式按 16 条约定执行,不含变更部分的金额)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暂估价、暂列金的综合单价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后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的80 %并按约定扣除违约处罚及错误修正(如有)等后支付承包人。农民工支付比例为 25%(如果每月发生的实际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大于当月结算金额的 25%时按实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如果农民工每月发生的实际支付的工资小于月结算金额的 25%时按实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不小于月结算金额的 25%拨付)。
进度款每期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无 。
B、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完成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并移交工程及档案资料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经监理人、发包人的认可完工付款证书的85%;
C、合同工程完工结算经政府审计机关审定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后向承包人支付至政府审计机关审定金额的97%;
E、缺陷责任期满且按合同规定递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中标人应在银行开设共同监管账户,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预留印鉴,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能支取该账户资金。招标人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先支付一定比例进度款(应付进度款×中标价下浮率)至共同监管账户,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正常支付至中标人账户。共同监管账户资金,在项目未竣工验收前中标人不得支取,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提出用款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支取。”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补遗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补遗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綦南给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修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5日
[5001102026060700102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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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693/gdmhyp4BLRKCxEZfTm5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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