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县蕉村镇。 2.1.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在龙潭河建设自然岸线修复9774m、水生植物恢复区域4565m2、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三格式化粪池95座、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一体化泵站1座及对应配套管道。 2.1.3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1.4计划工期:12个月(每月按照30日历天计算,共360日历天)。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名称:宜宾市高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 2.2.2招标范围与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 2.2.3计划工期:12个月(每月按照30日历天计算,共360日历天)。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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