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戈塘金矿(整合)改扩建项目(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058
通讯地址:****路****号贵****中心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戈塘金矿(整合)改扩建项目 |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普坪镇、洒雨镇 |
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中贵环保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依据项目《变更开发利用方案》及核准材料,戈塘金矿(整合)改扩建后矿区范围未发生变动,矿界由17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6.4129km2,设计可采资源储量313.32万t,设计服务年限21.3a。本次改扩建项目设计产能匹配接续为:①矿山前期为露天和地下同时开采,露天开采规模为12万t/a,地下开采规模为4万t/a,合计16万t/a;露天开采工程包括科花矿段露采区、二龙口及上免浪矿段露采区,服务年限16.2a;前期地下开采工程为地下开采一期,服务年限10.1a。②露天开采结束后,后期全部转为地下开采二期,生产规模16万t/a,服务年限5.1a。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2003.04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067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8.89%。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废气:(1)对露天作业工作面,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择爆破参数和装药、充填作业管理,利用设备本身的洒水装置,根据工作面的需要进行喷洒。(2)凿岩机采用湿式作业;配备洒水车及采取定点喷雾洒水方式,营运期采场、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运输道路采用洒水抑尘措施。(3)储矿场设置为全封闭棚架式堆场,在储矿场及产品装卸等主要产尘点采用喷雾洒水抑尘,控制装卸高度、装载车辆加装篷布等措施,有效控制场地扬尘产生及逸散。车辆出场处设轮胎冲洗水设施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4)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四周种植树木,降低堆放场地表面风速,减少弃土弃石堆放扬尘,并设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5)矿石、剥离物废土石装载及转载作业尽量降低落差,干燥天气时采用洒水防尘,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废水:(1)露天采场采坑积水:在采场边界上游及两侧修建截水沟,防止地表水直接进入采场;在开采裸露区域四周修建采场淋滤水收集沟渠,露天采场采用坑底贮水、移动泵站排水,在露天采场坑底最低处设置集水坑,随采剥工程推进移动设置,集水坑底铺设2mmHDPE防渗膜进行防渗。露天采场采坑积水泵送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复用作生产用水,剩余达标外排拢孔小溪。(2)生活污水:进入矿山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全部复用于作生产用水,不外排。(3)矿井水:进入矿山自建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优先复用于矿山露采场及道路防尘(绿化)用水、排土场防尘(绿化)用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井下防尘用水、工业场地浇洒道路及绿化用水、运矿车辆冲洗用水等,剩余部分通过自建排污管道排入拢孔小溪。(4)工业场地淋滤水:矿山主要地面生产场地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储矿场设置全封闭棚架式结构,储矿场以及辅助生产区场地的地面须进行硬化处理,在储矿场四周设置雨水收集边沟,在主要地面生产场地内修建场地淋滤水收集池,将地面生产场地产生的淋滤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防尘洒水。(5)排土场淋溶水:矿山各排土场上游及两侧设置截排水沟,下游建挡土墙,挡土墙下游设置淋溶水收集设施,收集的淋溶水泵送至矿山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复用。 地下水:完善采场周边的截排水设施,对采场深大采坑进行及时回填压实,边开采并恢复,减少露天采场采坑积水的产生量,产生露天采场采坑积水后要及时抽排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不可长时间积存在采场。项目应加强管理,对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可能渗漏的区域实施分区防渗;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严密观查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并作好当地村民饮水补救措施。 噪声: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 土壤:防止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发生渗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迁移;做好工业场地的雨污分流,杜绝场区地面漫流进入周边环境,场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在场区最低处建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等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工业场地其他区域除绿化区域外地面需采取硬化措施,以防土壤环境污染。 固体废物:(1)一般固废处置措施: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前期剥离废土石堆存在1#内排土场、2#内排土场、3#内排土场,开采过程中剥离表土运往临时表土场堆存,随着露采场不断推进形成适宜露天采坑后就近内排。表土单独保存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作露采场的生态恢复用土。井下采掘废石全部回填露天采场采坑。在工业场地设置垃圾收集箱(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运往环卫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处置;矿坑水处理站污泥、露采废水收集池底泥经浓缩干化后回填露天采坑;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2)危险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油泥、在线监测系统酸性废液,利用一期辅助平硐场地机修车间内已设置建筑面积1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同时要求在机修场地设置建筑面积为2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区暂存废油类及在线监测系统酸性废液,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防渗要求。 环境风险:(1)排土场挡土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保证施工质量。(2)设置事故水池,并确保其在正常情况下处于常空状态。(3)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维护,同时定期将废机油等危险物转运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4)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应急主管部门备案。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共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报批阶段,进行了第三次公众参与公示,并对离项目较近的居民点开展了补充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7205/5p_70aABMqitpwL5GNOq.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