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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范家营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16小时前拟建项目云南 - 昆明市 关注

***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报来《110千伏范家营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上报请示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经研究,该项目已具备核准条件,予以核准,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满足五华区普吉路以东片区用电需要,进一步优化110***网结构,提高片区供电可靠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设110千伏范家营输变电工程是必要的。

二、 项目建设地点及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五华区。

项目建设单位:***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三、 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新建110千伏主变

本期新建2×50兆伏安主变,终期建成3×50兆伏安主变;本期新建110千伏出线2回,终期建成110千伏出线3回;本期新建10千伏出线32回,终期建成10千伏出线48回。

(二)线路建设

新建2条110千伏线路,长度约0.65千米;新建6条10千伏线路,长度约11.1千米。

四、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32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 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2607-530100-04-01-153978。

六、 该项目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110千伏范家营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昆明市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110千伏范家营输变电工程的请示(五发改〔2026〕35号);

(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110千伏范家营(陈家营)输变电意见的回函;

(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五)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政法委出具的110千伏范家营输变电工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书》(五稳评备字〔2025〕20号);

(六)***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关于110kV范家营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

七、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保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 项目的建筑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 ***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 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 项目如果发生变更,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十二、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1日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110kV范家营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 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 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 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 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 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 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 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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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7605/Lp4MzaABMqitpwL5BP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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