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白土镇农村饮水质量提升项目招标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1、专用合同条款中16.1.2.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材,应该增加管材,管材毕竟是主材。
2、专用合同条款17.3.3(2)②E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且经发包人委托的初审单位完成初审后 28 天内支付至初审审定金额的 85%,应该增加完工验收合格付款至85%,出具跟踪审计报告付款至90%。
3、本项目系山区施工,其材料、设备、设施需要多次转运及人工挑抬转运至现场,转运费用应列入预算中。
回复:1、按招标文件原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不增加。
2、按招标文件原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不增加。
3、本项目清单未单列该部分转运费用,各投标人应结合现场、市场及自身情况,将其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中。
问题二:1、专用合同条款中16.1.2.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材,应该增加管材,管材毕竟是主材。
2、专用合同条款17.3.3(2)②E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且经发包人委托的初审单位完成初审后 28 天内支付至初审审定金额的 85%,应该增加完工验收合格付款至85%,出具跟踪审计报告付款至90%。
3、本项目系山区施工,其材料、设备、设施需要多次转运及人工挑抬转运至现场,转运费用应列入预算中。
回复: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三:1、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2、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5、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也在其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若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6、我公司业绩为市政类供水业绩,是否必须要水利资质的供水业绩。
回复:1、均可。
2、以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但封面、投标函等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固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二)承诺”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提供除此之外的其它承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4、本项目未设置财务要求。
5、可以。
6、市政供水工程、水利供水工程业绩均满足本项目供水工程业绩类别要求。
问题四:看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要水利供水业绩,还是市政供水业绩,还是水利供水或者市政供水都可以。
回复:市政供水工程、水利供水工程业绩均满足本项目供水工程业绩类别要求。
问题五:我公司业绩为市政自来水厂业绩并且带供水管道,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满足。
问题六: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1、本项目未设置财务要求。
2、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已写明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按招标文件填写。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二)承诺”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提供除此之外的其它承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4、本项目未设置业主评委。
5、本项目为市内远程异地评标。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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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技术评审标准 |
技术方案评审 |
技术方案形式要求 |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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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技术评审标准 |
技术方案评审 |
技术方案形式要求 |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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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1) |
技术评审得分(A) |
技术方案 |
技术方案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4)技术部分规定的,技术部分按0分处理。 |
修改为:
|
3.2.1 (1) |
技术评审得分(A) |
技术方案 |
技术方案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3)技术部分规定的,技术部分按0分处理。 |
注: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查看本通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各潜在投标人已知晓并理解本通知的所有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长江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杰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0日
[50010120260909001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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