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警示教育与执法震慑,现将3起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晋城市某水利项目。经查,中标企业以劳务合同替代法定劳动关系,提供虚假项目人员劳动关系证明骗取中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对该企业罚款4310.68元,对其法定代表人罚款215.53元。
二、串通投标案
晋城市某维修改造工程标段。经查,2家投标企业电子投标文件IP、MAC地址重复,受他人授意联合参与投标,构成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七项规定,对2家企业各罚款47044.64元,对各企业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各罚款2352.23元。
三、未按法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案
晋城市某小学校在工程货物采购项目中,存在先收到货物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全市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要以案为鉴,严格依法诚信参与市场竞争。各级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市招标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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