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项目名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克拉克国际机场等境外及地区机场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保障业务合作项目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克拉克国际机场等境外及地区机场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保障业务合作项目进行合作洽谈事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出资单位、合同签约主体
资金来源、出资单位、合同签约主体均为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同内容
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航油(航空燃料)名称:JET A-1号喷气燃料;标准:ASTM D1655
此次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业务的机场为:
(1) 克拉克国际机场(四字码:RPLC,三字码:CRK);
(2) 达卡国际机场(四字码:VGHS,三字码:DAC);
(3) 日本东京成田国际机场(四字码:RJAA,三字码:NRT)和日本大阪关西国际机场(四字码:RJBB,三字码:KIX);
(4) 卢森堡机场(四字码:ELLX,三字码:LUX);
(5) 台北桃园国际机场(四字码:RCTP,三字码:TPE);
(6) 仰光国际机场(四字码:VYYY,三字码:RGN)。
三、合作方主要资格条件
1.六个机场合作方的通用资格条件:
(1)合作方须至少为一家CCAR121部运行合格证持有人提供航油供应及加注保障服务;
(2)合作项目不进行拆分;
(3)不接受预付款形式;
(4)不接受合作方责任分包。
2.克拉克国际机场航油合作方业务范围,应能够按照克拉克国际机场航油价格组成MOPS+Differential+综合附加费+税费提供航油保障服务业务。其中:MOPS为普氏新加坡货物算术平均值的价格;Differential为进销差价;综合附加费包括加注服务费、管道使用费、消防费等;税费由所在国家和机场当局收取。
3.达卡国际机场航油合作方业务范围,应能够按照达卡国际机场航油价格组成Post Airfield Prices+进销差价+其他费用+税费提供航油保障服务业务。其中:Post Airfield Prices为机场挂牌一口价;税费由所在国家和机场当局收取。
4.日本东京成田和大阪关西国际机场合作方业务范围,应能够按照日本东京成田和大阪关西国际机场航油价格组成MOPS+Differential+综合附加费+税费标准提供航油保障服务业务。其中:MOPS为普氏新加坡货物算术平均值的价格;Differential为进销差价;综合附加费包括加注服务费、管道使用费、消防费和油车等待费(加油车到达机位,但没有加油)等;税费由所在国家和机场当局收取。
5.卢森堡机场航油合作方业务范围,应能够按照卢森堡机场航油价格组成Rott. FOB Average High + Differential+综合附加费+税费提供航油保障服务业务。其中:Rott. FOB Average High为鹿特丹港口平均离岸价;Differential为进销差价;综合附加费包括加油费、管道使用费、仓储费、消防费和SAF等费用;税费由所在国家和机场当局收取。
6.台北桃园国际机场航油合作方业务范围,应能够按价格组成MOPS+Differential+综合附加费+税费提供航油保障服务业务。其中:MOPS为普氏新加坡货物算术平均值的价格;Differential为进销差价;综合附加费包括机场费、罐车加油费、接管待命费等;税费由地区和机场当局收取。
7.仰光国际机场航油合作方业务范围,应能够按照仰光国际机场航油价格组成Post Airfield Prices+其他费用+税费提供航油保障服务业务。其中:Post Airfield Prices为机场挂牌一口价;税费由所在国家和机场当局收取。
四、拟洽谈合作方名称
1.克拉克国际机场:Hyundai Corporation、 Mercfuel, LLC。
2.达卡国际机场:China National Aviation Fue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South China Ltd.(中国航油集团国际控股华南有限公司)、 Uniken International Co.,LTD(慧锐国际有限公司)、 Mercfuel, LLC。
3.日本东京成田和大阪关西国际机场:ENEOS Corporation。
4.卢森堡机场:China National Aviation Fue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South China Ltd.(中国航油集团国际控股华南有限公司)、 Associated Energy Group, LLC。
5.台北桃园国际机场:CHEVRON PRODUCTS COMPANY, A DIVISION OF CHEVRON U.S.A. INC.、 China National Aviation Fue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South China Ltd.(中国航油集团国际控股华南有限公司)。
6.仰光国际机场:SKYFUEL PTE.LTD.、 Uniken International Co.,LTD(慧锐国际有限公司)。
五、拟选定合作方的原因
1.根据调研,克拉克国际机场有两家航油供应商可以给我司提供保障,即Hyundai Corporation和Mercfuel, LLC。上述公司在规定的询价调研期间按时给予正式回复。因此选择上述公司进行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合作洽谈。最终从上述合作对象中选取一家为我司克拉克国际机场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合作对象。
2.根据调研,达卡国际机场有三家航油供应商可以给我司提供保障,即China National Aviation Fue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South China Ltd.(中国航油集团国际控股华南有限公司)、Uniken International Co.,LTD(慧锐国际有限公司)和Mercfuel, LLC。上述公司在规定的询价调研期间按时给予正式回复。因此选择上述公司进行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合作洽谈。最终从上述合作对象中选取一家为我司达卡国际机场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合作对象。
3.根据调研,日本东京成田和大阪关西国际机场有一家航油供应商可以给我司提供保障,即ENEOS Corporation。上述公司在规定的询价调研期间按时给予正式回复。因此选择上述公司进行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合作洽谈。最终从上述合作对象中选取一家为我司日本东京成田和大阪关西国际机场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合作对象。
4.根据调研,卢森堡机场有两家航油供应商可以给我司提供保障,即China National Aviation Fue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South China Ltd.(中国航油集团国际控股华南有限公司)和Associated Energy Group, LLC。上述公司在规定的询价调研期间按时给予正式回复。因此选择上述公司进行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合作洽谈。最终从上述合作对象中选取一家为我司卢森堡机场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合作对象。
5.根据调研,台北桃园国际机场有两家航油供应商可以给我司提供保障,即CHEVRON PRODUCTS COMPANY, A DIVISION OF CHEVRON U.S.A. INC.和China National Aviation Fue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South China Ltd.(中国航油集团国际控股华南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在规定的询价调研期间按时给予正式回复。因此选择上述公司进行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合作洽谈。最终从上述合作对象中选取一家为我司台北桃园国际机场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合作对象。
6.根据调研,仰光国际机场有两家航油供应商可以给我司提供保障,即SKYFUEL PTE.LTD.和Uniken International Co.,LTD(慧锐国际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在规定的询价调研期间按时给予正式回复。因此选择上述公司进行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合作洽谈。最终从上述合作对象中选取一家为我司仰光国际机场航油供应及加注服务合作对象。
六、公示期
本公示期限自2026年9月24日-2026年9月28日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何骏男
联系电话:010-****5013
八、异议的受理方式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反馈提交至cg****@****.com(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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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8011/iqC50qABMqitpwL5ezM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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