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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7-22拟建项目内蒙古 - 巴彦淖尔市 - 五原县 关注

巴环审〔2026〕36号

****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杭锦后旗、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前旗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输配水工程、排水工程、建筑物更新改造工程、房建更新改造工程、工程信息化、管理设施六大工程。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避免占用、破坏占地外的植被。施工便道利用现有的村道、县乡级公路,工程施工分散分区进行,缩短工作面的暴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避免土石方进入河道

2.施工中占用的耕地和林地表层土壤要妥善保护,表土单独堆放并采取苫盖措施,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因地制宜地选择施工季节,尽量避开农作物的生长和收获期。

3.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合理排布施工时段,避开野生动物繁殖、迁徙等敏感时期,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机械维保,落实车辆限速、禁鸣等降噪减振举措,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4.加强对水体的保护。施工活动、物料堆场均避开水体及径流冲刷区域;弃渣统一堆存于指定区域,不得向河道、河滩弃土,施工完成后及时疏通河道,维持水系连通;施工废水、废油、固废全部集中处置,严禁排入河道,禁止在水体边缘冲洗施工机械;严禁捕捞水生生物,落实河段日常巡查与应急管理,约束施工行为。

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施工生产区、生活区、取弃土场、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仓库和场地;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施工要避开水厂取水时段,水源保护区水域内施工应在取水口周围设置防污帘;在水源保护区陆域内施工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设置临时挡板,防止滑落的泥土、腐烂植物茎叶和杂物等进入保护区范围内。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区域采用标准围挡,土方开挖施工避开干燥多风天气,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砂石堆进行苫盖且洒水喷雾抑尘,项目砂石料提升以密闭皮带输送方式完成,出料口密闭接入搅拌站。装载机上部设喷雾抑尘装置抑尘,施工场界无组织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混凝土拌合机通过密闭管道加装水泥,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场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区内基坑废水经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及洒水抑尘,不外排。

2.混凝土拌合冲洗、养护产生的生产废水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车辆和机械保养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3.含油废水经施工区设置隔油措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或洒水抑尘,不外排。

4.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与防渗厕所,生活污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机械维保,落实车辆限速、禁鸣等降噪减振举措,施工时避免过早和过晚施工,尤其是应减少夜间施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对施工区沿线的噪声敏感点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确保各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功能区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基坑沉淀底泥定期清挖用作填方;含油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浮油和沉淀池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理清运。

2.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委托工程所在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分局、五原县生态环境分局、磴口县生态环境分局、杭锦后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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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8072/w3pDiZ8BMqitpwL5fGN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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