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中正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中正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罐组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盘锦中正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内,公司厂区占地面积29076平方米,现状共设置两个罐区,油品周转量合计50万吨/年。公司拟投资368万元对现有厂区内对罐组二的11座1000立方米润滑油储罐进行改造,其中拆除3座储罐,停用2座储罐(去功能化),变更6座1000立方米储罐的储存介质,其中三座储罐改储存介质为汽油/石脑油;两座储罐改储存介质为柴油;一座储罐改储存介质为燃料油,装卸车栈台等设施依托现有。改造后产品方案为:燃料油8.5万吨/年、汽油9.5万吨/年、乙醇汽油6.5万吨/年、柴油10.5万吨/年、石脑油3万吨/年。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该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代码为2512-211189-04-01-424694(辽新材料备〔2025〕40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盘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施工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罐区储罐呼吸废气、油品装卸栈台废气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本次改造后罐组二的3座汽油/石脑油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后与原有罐组一的2座汽油储罐和2座乙醇汽油储罐呼吸废气、装卸车栈台废气一并引入现有1套400立方米/小时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脱附法”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效率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现有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各污染因子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燃料油、柴油储罐均为内浮顶储罐,并且采用高效密封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油品均采取底部装车方式,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建立泄漏监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定期监测、及时修复,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企业边界排放限值;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产生环节包括罐区及装卸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罐区及装卸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1座420立方米污水收集池内,再经1座180立方米隔油沉淀池处理;现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与生活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水一并经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排放,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你公司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失修产生非正常噪声的排放,强化厂内运输车辆的管理,限制车速和载重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清罐废物、隔油池废油、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其中清罐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收集后直接外运处置;其余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1座3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置。厂区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危废暂存设施设计建造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同时,你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暂存和有效处置。
(五)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加强源头控制,防止油品跑、冒、滴、漏,降低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按“报告表”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同时留存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依托厂内现有的975立方米事故水池,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开工前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认真执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地下水等环境监测,建立技术文件档案,促进环境管理措施的修正和持续改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平台,并设立标志牌。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强化公司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管理体系,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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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8243/iEkIx6ABni4p5U9X8e0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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