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6日我局拟对吉林市隆祥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1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1984
通信地址:****路****号
邮 编: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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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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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隆祥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 |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官地村 |
吉林市隆祥筑路材料有限 公司 |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市隆祥筑路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吉林市隆祥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申请》和委托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市隆祥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吉林市隆祥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官地村,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扩建1座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年产2万m3沥青混凝土,建成后全厂可年产5万m3沥青混凝土。 主体工程:新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楼(含搅拌机、碎石预处理系统和卸料间)及其操作间;储运工程:新建罐区,包含1个容积为75m3的石粉罐,1个容积为40m3卧式柴油储罐及4个容积为50m3卧式沥青储罐,罐区四周设置0.6m高围堰;沥青卸料槽,占地面积为5m2;地下沉淀池,容积为60m3,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及车辆清洗废水,厂区四周设置截流沟;公用工程:***网供给用水;新建1台规格型号为120万kcal的导热油炉用于生产供热。其他工程依托现有。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24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本项目生产用热由导热油炉提供,冬季不生产,无需采暖。项目无新增占地,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车辆清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定期委托清掏。施工边界设临时围挡,利用洒水车对现场和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对易产尘的建筑材料采取防尘覆盖措施,焊接烟气采用移动式除尘装置处理。废弃土石方回用于施工场地平整。运输车辆采取苫盖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夜间禁止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本项目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委托清掏;车辆清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清洗和厂区抑尘。 3、本项目运营期碎石原料库密闭,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石料传送带设机罩;沥青加热、搅拌、出料、卸料工序产生的沥青烟及苯并[a]芘通过设备内部密闭集气管道+出料口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组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烘干工序投料粉尘、烘干粉尘、烘干滚筒柴油燃烧废气和筛分工序投料粉尘、筛分粉尘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轻质柴油燃料+低氮燃烧技术后,燃烧烟气经15米高烟囱排放。石粉罐顶部自带振动布袋除尘器;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楼顶烟道排放;柴油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管理,确保导热油炉燃烧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烘干滚筒柴油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柴油储罐呼吸废气中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 4、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东、西、北侧)、4类(南侧)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油罐底泥、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均采取密封包装,均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采取必要防渗漏措施,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食堂废油由防渗桶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沉淀池污泥、建筑物沉降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加强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搅拌站区域、罐区及围堰均采取重点防渗。仓库、原料库、车辆清洗区、沉淀池、截流沟采取一般防渗;办公区及其他厂区地面采取简单防渗。 7、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修订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增强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8、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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