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
关于舒兰市广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m³碎石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31日我局拟对舒兰市广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m³碎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9230
通讯地址:****中心(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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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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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关于舒兰市广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m³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城街道兴山村 | 舒兰市广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吉林省晟隆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城街道兴山村。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年产30万m³碎石生产线,原料来自钼矿采矿剥离的山皮石,占地面积7773.4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冬季供暖采取电取暖。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筛分和破碎生产车间采取封闭措施,破碎和筛分等易产生粉尘部位采取有效的收集、除尘措施,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统一排放;原料、产品堆场设置围挡,加盖苫布遮盖,做好地面硬化,减少扬尘产生;对无组织废气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集中收集雨水与车辆清洗废水一同排入防渗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沉淀池等所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四)严格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设置集中隔声控制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集中收集沉淀池底泥、除尘器粉尘,全部外售综合利用;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以及废机油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运输、转移、贮存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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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8323/rrdX4ZIBMspM4_uQSWw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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