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三十二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2022年10月以来,南通市如东县东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擅自改变海域使用性质,在开放式养殖区域进行围海养殖,围海面积约492亩。如东县自然资源部门不但没有制止,还在2024年1月给企业延续海域使用权证。
二、整改实施主体
南通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目标
规范海洋养殖海域使用行为。
四、整改时限
2026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
2025年6月底前消除围海养殖行为,恢复其原批准的用海方式。认真核查续期审批行为,完善海域使用权审核审批制度,出台执行规范海域使用权续期工作的文件。组织对县级审批用海项目开展“回头看”,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维护海洋管理秩序。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项目用海现场监管、疑点疑区核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海问题。
六、整改完成情况
如东县已拆除围海养殖,恢复原批准的用海方式;出台了《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海域使用权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完善海域使用权审核审批制度;对县级审批用海项目开展“回头看”,逐个项目开展核查,形成项目用海检查台账;建立年度用海巡查计划,常态化开展项目用海现场监管、疑点疑区核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海问题。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9日)反映。
监督电话:59****87
电子邮箱:hy****@****.com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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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8545/c5xsvqABMqitpwL5anr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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