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22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3815,E-mail:yc****@****.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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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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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端线缆装备、高端电线电缆及精密导体材料项目 |
东台市北海路南侧、联合飞机东侧 |
江苏欣宏琳装备有限公司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江苏欣宏琳装备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0万元,新建生产车间、****楼、****楼等构筑物,购置各类金加工设备、涂装线、上引炉、挤出机等生产设备,建设高端线缆装备、高端电线电缆及精密导体材料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电线电缆成套设备300台套,精密金属导体材料、高端电线电缆18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网。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其中6条电镀线废水分别经各自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其余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后,****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仅使用水性漆,项目须按照《报告书》中明确的要求采购、使用涂料,确保在施工状态下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VOCs含量限量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7#)、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氯化氢、氯乙烯(6#)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3#)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颗粒物(4#、5#)、二氧化硫(4#)、氮氧化物(4#)、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50%执行);非甲烷总烃、氟化物(6#)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7#)、氰化氢(8#)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值;碱雾(7#)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1限值;食堂油烟(9#)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下料、金加工、调试、拉丝废气以及未被捕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车间一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区内车间二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硫酸雾、氰化氢、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涂装线(含清洗、喷漆等)、电镀线及其污水处理区域、综合污水处理站、***网、事故池、危废仓库、危化库、废油仓库、水性漆固废仓库、剧毒品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含油金属加工金属边角料等危险废物应纳入全生命周期系统管理,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七)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和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建容积400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八)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安装废气、废水自动监测***网。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平台。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由园区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应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按《报告书》相关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九)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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