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盐文遗〔2025〕48号)要求,经各县(市、区)文广旅局评审、公示、推荐、市局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含专家评审小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现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实名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路****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科417办公室,联系人:冷海洋。联系邮箱:51****@****.com,联系电话:0515-****4417。
附件: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公示名单.docx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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