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前路道路建设及河道整治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堂前路道路建设及河道整治工程二期-市政部分(标段名称)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S3205010304001096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堂前路道路建设及河道整治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 ****城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数据投初(2026)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为 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堂前路道路建设及河道整治工程二期-市政部分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堂前路道路建设及河道整治工程二期-市政部分
2.2 建设地点: ****城区太平街道,其中:道路西起堂前浜,东至济学路。
2.3 建设内容:新建堂前路(东西向段),配套建设绿化、雨污水等管线、交通设施、建设桥梁2座等工程施工及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新建堂前路(东西向段),长度约503米,宽约20米,同步建设给排水(给水管管径DN300、设计雨水管管径为DN400~d1200、设计污水管管径为DN400),新建1号桥,桥型为单跨13m简支板梁桥,桥梁宽20米,桥梁全长25米,新建2号桥,桥型为单跨13m简支板梁桥,桥梁宽17米,桥梁全长25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3188.486373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交安及综合管线等总承包施工内容。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24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年 09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须含DN300及以上给水管道,房屋建筑室外配套工程除外)。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网页截图;
☑若为联合体投标,此业绩须由牵头方单位提供。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 年 9 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 9 月 1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拟派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
(4)本项目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9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至2026 年 10 月 8 日 23 时 59 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平台”是指:***平台(建设工程)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14 日 9 时 30 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8.1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 。
8.2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2)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4)本项目执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5)当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时,本项目将降低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平台、苏州交易集团(https://****.com.cn)、***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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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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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路****号****大厦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路****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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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郎莎莎 |
联系人: |
王琪、沈燕、杨富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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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12-****7108 |
电话: |
0512-****3588-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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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项目负责人: |
王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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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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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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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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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1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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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10****@****.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城****中心
联系电话: 0512-****2366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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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898/FBJXzaABLRKCxEZfbLl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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