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永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五河永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洋新能源五河绿色能源基地三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09-340000-04-01-255724)收悉。项目位于五河县武桥镇、双忠庙镇、东刘集镇境内。项目装机规模150.15兆瓦,建设21台单机容量7.1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机组通过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已建的220kV升压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和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协调小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报告书》优化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同时,你公司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控制风电机组等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避免光影、噪声、电磁辐射等对其环境影响。场内道路宽度以满足工程建设和后期检修需要为标准。
(二)综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保护等因素,按《报告书》优化集电线路敷设方案,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三)加强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组织施工,缩小施工活动的环境影响范围。施工场地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布设,不得影响周边水体和植被保护。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油污等应专门收集,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和噪声污染,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减缓环境影响程度,不得扰民。
(四)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优化施工设计,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基坑水沉淀处理后抽排至风机周边农灌坑塘,不外排;淤泥干化过程产生的余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五)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安装降噪锯齿、夜间限速运行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不得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功能。项目运行后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防止扰民。确保营运期周边敏感点噪声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按《报告书》等相关要求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六)强化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做好施工期土石方平衡和调配,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损坏的风机叶片等严格按照《报告书》等有关要求合理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实行分区防渗,事故油池等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相应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八)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土地等的扰动,及时对临时占地、开挖面、裸露地表等进行生态恢复。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一旦发现野生保护动植物或有保护价值的古树名木,及时报告当地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避让或保护措施。制定鸟类观测计划方案,预留鸟类观测费用;风机叶片通过安装警示标识、警示照明设备等措施减少鸟机碰撞的概率,运营期如发现鸟类撞击风机现象,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救助、生态补偿等措施,尽量减少其影响程度。
(九)加强运营期风机的维护管理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防止噪声、危废等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平台和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报告书》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六、以上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请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2MA8LLK1J1B)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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