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0943号 ) 盘锦中油辽河沥青有限公司一批报废积压胶粉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10943号 ) 盘锦中油辽河沥青有限公司一批报废积压胶粉转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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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DL2026ZC005576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4100 |
| 转让底价 | 400.00 元/吨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09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废旧物资 |
| 项目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盘锦中油辽河沥青有限公司一批废油泥,转让底价为人民币0.04元/吨,预估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04万元。 转让标的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现场作业要求进行实物交接,受让方人员、车辆等进出转让方场所须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2026年10月8日上午9:30,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辽河石化公司正门 | ||
| 挂牌公告期 | 7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名称 | 报废积压胶粉 | 计量单位 | 批 | |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一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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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项目现场展示过程中可到现场查看转让标的状况,在转让方的监督下收集样本,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交接环境、转移联单办理难度及标的的的资产状况,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及交通运输,并符合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且承担相关费用。 2、转让成交后,若转让标的与转让公告内容描述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作调整。 3、***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接依据。转让成交后,***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充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销售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及承担再次转让的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5、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6、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7、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项目交接完毕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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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充分知悉本项目交易方式、交接方式、结算方式和交易价款计算方式、交易服务费计算方式等规则。 (5)知悉并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和《网络竞价须知》确定的规则和流程参与各项交易活动。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结果/竞价结果通知书》并将预估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签订《交易结果/竞价结果通知书》、将预估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与转让方签署《销售合同》,在交接过程中,当交接额度预计超过预估交易价款对应的额度或履约保证金对应的交易服务费额度时,受让方应当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通知补交预估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 (8)知悉并同意在交接完毕后,交易双方根据《资产交接单》确定的交接数量和额度签订《销售合同》,大连产权交易所根据《销售合同》、《资产交接单》为受让方办理结算,退还超出实际交接额度部分的预估交易价款和超出交易服务费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9)同意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运输作业,运输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转让方办理。受让方每次运输全部标的物及排渣、场平、清场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计算至10个工作日交接截止,拆除废渣及建筑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按相关规定排放,场地平整至地面±0,所需费用和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若逾期,每天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人民币1000元作为违约金收归转让方所有。 同意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拆除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迁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同意在交接期间,应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受让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转让方将按如下标准罚扣履约保证金:轻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重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费用后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成交款。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 (10)[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销售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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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138****1111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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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销售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平台扣除相关费用后,其余归转让方所有。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转让方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返还。 | ||
| 转让方名称 | 盘锦中油辽河沥青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100728410731U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盘锦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开发区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50,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隋福生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0411-****0566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路****号,****中心****楼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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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95/V59uzaABMqitpwL5XyW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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