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31305号 ) ****城市生态休闲项目经营权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31305号 ) ****城市生态休闲项目经营权转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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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DL2026ZC005374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3713 |
| 转让底价 | 6,245,400.00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20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项目概述 | 转让标的为营口市老边区全域文商旅融合****城市生态休闲项目经营权,受让方对标的进行经营性改造提升及后续运营管理,经营期限为20年,具体信息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涉资产所在地查勘。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999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的信用报告(须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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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名称:****城市生态休闲项目经营权。 2.标的基本情况:①标的****城区,覆盖熙湖公园,项目遵循生态优先、公益为本、商业补充、轻改微更新原则,以可移动、可拆卸临建设施为主,不破坏原有生态与建筑主体结构,重点实施板块改造提升,立足生态基底与亲水特色,对湖泊湿地、岸线景观、阳光草坪进行生态修复与品质提升,建设贯通全域的环湖慢道、***平台。合理布局儿童无动力乐园、户外休闲剧场、林下休憩空间与小型服务驿站,完善导览标识、安防监控、应急救助等配套设施。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升公共休闲服务水平,打造生态优美、功能完善、****城市生态休闲空间,满足市民游憩、健身、社交、亲子等多元需求。②公园场地设施:熙湖****花园路西,总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公园占地约97631平方米,防护绿地约2980平方米),****中心湖面、环湖绿地、阳光草坪、滨水岸线、慢行步道等生态空间;园内建构筑物:廉洁文化长廊、休闲步道、***平台、****广场、公共卫生间、管理用房、仓库等建构筑物(附资产清单及权属证明);配套设施设备:照明系统、监控系统、健身器材、配电设施、给排水系统、办公设备、维修工具等全部配套设施(附设备清单、购置凭证、检修记录);园林绿化资产:园内现有乔木、灌木及地被植物等全部绿化资产(附绿化苗木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公园设计图纸、竣工资料、设施设备说明书、维护记录等全部运营所需资料。 3.项目实施亮点:生态绿肺:改善区域微气候,提供优质公共开放空间;全龄友好:满足市民休闲、运动、社交的多元化需求;***平台:作为免费公共产品,为周边商业项目持续导入客流。****城市人居环境与土地价值,增强市民幸福感,是提升区域吸引力的基础工程。 4.经营期限:项目建设工期确定为2年,运营期18年,项目全周期共计20年。 5.经营权内容:经营期限内,受让方依据《老边区全域文商旅融合项目实施方案》(附件)《****城市生态休闲项目经营权及资产转让协议》(附件)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建设及运营中造成环境污染,须执行适用法律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公布相应的环保信息,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周围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6.勘察现场: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勘察现场。 7.其他信息详见《老边区全域文商旅融合项目实施方案》《****城市生态休闲项目经营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咨询评估报告》(辽荣咨评报字(2026)第Z035号)等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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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通过线上上传方式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可持有效证件到****路****号****中心****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咨询);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交易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城市生态休闲项目经营权及资产转让协议》(详见公告附件)。 (4)同意在经营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5)同意与转让方签订《****城市生态休闲项目经营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标的经营所需相关部门的全部审批或备案手续。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经营,自行承担标的管理、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对标的管理、经营期间产生的责任和风险承担主体责任。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利用标的进行非法活动。 (11)已充分知晓并完全接受《老边区全域文商旅融合项目实施方案》《****城市生态休闲项目经营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目所载全部内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执行《老边区全域文商旅融合项目实施方案》,并无条件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及附件内容,与转让方签订《****城市生态休闲项目经营权及资产转让协议》。 (12)同意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转让方、主管部门提出的对标的经营的限制性要求,并按照登记类型使用。承诺对于有特殊用途的经营资产,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城市生态休闲项目经营权及资产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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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徐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0411-****1243、139****3988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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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期自首次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0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转让方名称 | ****城乡建设局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10811MB1733564X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营口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营口****大街****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齐玉石 | |
| 所属行业 | 其他/其他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0411-****0566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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