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庄河市鞍子山乡山海丰村4号虾圈经营权出租项目辽宁****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大连市庄河市鞍子山乡山海丰村4号虾圈经营权出租项目 | ||
|---|---|---|---|
| 项目公告号 | 202612446 | 农村产权类型 | 水域滩涂养殖权 |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鞍子山乡/山海丰村 | |
| 挂牌时间 | 2026-10-12 至 2026-10-23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项目坐落 | 山海丰村南大坞 | ||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 103.26 | |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
| 挂牌总价 | 元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 加价幅度 | 元/次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 延牌规则 | |||
| 履约保证金 | 50000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自行一次性足额交纳至转出方指定银行账户。该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物损坏、灭失等产生的相关损失,并作为受让方完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合同期满,转出方对标的物及相关事项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受让方。 |
| 流转期限 | 2026-12-01~ 2031-11-30 | ||
| 特别提示 | 无论成交时间为何,双方均按本项目披露的流转期限签订合同。即便受让方实际使用不满5年,租金仍按5年期限足额计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
| 流转用途 |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刘玉祥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152****3975 |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1. 标的基本情况 山海丰 4号虾圈,原租赁到期时间 2026 年 11 月 30日。经上级主管部门重新测绘测量,现确定租赁面积为103.26亩,本次出租按103.26 亩作为计价面积对外公开竞价出租。本次测绘面积为本次流转计价依据,竞得人踏勘现场,认可现状、现状边界、现有虾圈堤坝、进排水、附属设施,成交后不再以面积误差、边界争议为由提出调减租金、退还租金或索赔。 2. 租赁期限 出租期限5 年,租赁起止时间:2026 年 12 月 1日起至 2031 年 11月 30 日止。租期内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改变养殖用途;严禁围填海、改变海域自然属性,须遵守海洋、农业、生态环保等监管要求。 3. 租金底价及口径 底价 1500 元 / 亩 / 年。 该租金仅为虾圈经营权租赁价款,不含海域使用金。租赁期内全部海域使用金,按照国家、省、市海洋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由受让方承担,并按期足额交纳至转出方指定账户,由转出方统一办理海域使用金申报缴纳手续。 底价总租金(5 年):103.26 亩 ×1500 元 / 亩 / 年 ×5 年 = 774450 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整) 4. 租金缴纳方式(一次性交清3年租金,后2年租金在2029年11月30日前交清,需自行交5万元履约保证金至村集体,如果不交后2年租金,合同作废,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竞得人在交易成交、公示期满后,****中心交易规则,一次性全额缴纳 3 年租金至****中心指定监管账户,不分期、不缓缴。 待双方完成资产现场查验、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资产交接完毕后,****中心按交易规则,将租金划转至转出方指定账户。****中心账户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 海域使用金相关细化 租赁期内,如国家、省、市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增加部分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必须按转出方通知时限足额缴付海域使用金,逾期缴纳造成海域使用金欠缴、滞纳金、行政处罚、海域使用权被注销等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重点说明 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现场勘查,自行评估养殖条件、用海合规、台风、海水水质、自然灾害等经营风险。一经报名竞价,即视为完全认可标的现状,成交后不再就设施破损、淤积、进排水不畅等问题提出减免租金、索赔等诉求。 租赁到期,受让方应当清空养殖产品,保持虾圈原有设施完好,按现状交还标的;新增固定构筑物,合同未约定的,到期无偿归转出方所有。 | ||
| 限制条件 | 1.禁止改变用途。2.禁止破坏相关条件及附属设施。3.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 ||
| 备注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庄河市鞍子山乡山海丰村集体经济组织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鞍子山乡/山海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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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交易保证金
| 交易条件 |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网上报名 | 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464670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
| 履约保证金 | 50000 元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报名咨询
|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公开披露附件 |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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