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1936号 ) 大连普兰店砂石八区海域使用权出租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21936号 ) 大连普兰店砂石八区海域使用权出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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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DL2026ZL000912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3658 |
| 出租底价 | 4,875,737.63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11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海域使用权 |
| 项目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大连市普兰店区砂石八区海域使用权,位于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南部海域,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辽(2025)大连普兰店区不动产权第03930024号,权利人为大连普兰店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坐落于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南部海域,权利类型为海域使用权,用途为渔业用海,宗海面积为196.9995公顷,使用期限为2026年01月24日起2039年01月23日止。权利其他状况:项目名称为大连普兰店砂石八区海床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海底),用海面积为196.9995公顷,海域管理号为2025D21021408621。 2.出租标的状态:目前该海域尚未进行投资开发建设。 3.出租用途:海水养殖。 4.出租期限:5年,自《国有产权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5.出租底价: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人民币487.573763万元。出租单价为0.0330万元/亩/年。 6.租金标准与计算: 出租标的成交价格为出租标的5年租金总额,租金在出租期限内按年等额支付。 计算公式:年租金=出租标的租金÷5。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车先生,159****9668)。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999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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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评估结论中,该海域使用权租金评估价值为含税价值。 2.出租标的所涉海域坐标,以《大连普兰店砂石八区海床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宗海位置图》(详见公告附件1)为准。 3.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国有产权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详见公告附件2)的全部内容。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转让方置于大连产权交易所的大连神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6年07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神州评报字[2026]第182号)等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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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⑴***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⑵持有效证件到****路****号****中心****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按照出租期限内租金总额计算并收取。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⑴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⑵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⑶已充分知晓、理解并无条件同意公告附件2《国有产权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附件2《国有产权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与出租方签订《国有产权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在《国有产权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租金按照《国有产权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1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国有产权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⑷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国有产权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租标的的交接。出租方与承租方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⑸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并同意出租标的所涉海域坐标,以《大连普兰店砂石八区海床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宗海位置图》(见公告附件1)为准。 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并同意:租赁期内,若海域市场出租价格有较大上涨,出租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租金。 ⑻同意出租标的成交后,在租赁双方未办理资产交接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场用海(包括投苗),否则出租方有权清场,并解除《国有产权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 ⑼同意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规定的面积、位置、用途(或用海类型)、养殖方式开展用海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出租标的的限制性要求,不得破坏当地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面积等。确需改变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并补齐相关费用后方可实施。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国有产权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租金总额的10%比例支付违约金。 ⑽同意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关系,不得擅自整体或部分出租、转租所承租海域。若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国有产权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承租方所投入的全部设施、养殖物等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腾退,超期未腾退的,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⑾同意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征用、收回出租标的,征用、收回部分所获补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⑿同意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腾退海域内所有的设施、养殖物等,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进行腾退,视为承租方放弃相关权益,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⒀同意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申报。 ⒁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产权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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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车靖 | 项目咨询电话 | 159****3333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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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租赁双方按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本项目以出租标的出租底价(即487.573763万元)***网络竞价起始价。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30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国有产权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的;⑥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国有产权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并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后,将交易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出租方名称 | 大连普兰店砂石资源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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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MA10UJ3U9L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铁西街道办事处花儿山社区张东屯467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曲骧骁 |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 | 0411-****0523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路****号,****中心****楼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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