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9-22
公示结束日期
2026-09-27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网、****中心***平台、***平台(辽宁省铁岭市)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昌图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来源
***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董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024-****6899
招标人
昌****中心
地址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
联系人
杨旭
电话
024-****3135
邮箱
ct****@****.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1-221房号
联系人
王森
电话
130****9177
邮箱
81****@****.com
中标候选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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