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9-23
公示结束日期
2026-09-2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网、****中心***平台、****中心网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兴城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来源
***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马志壮
监督部门电话
0429-***1009
招标人
兴****中心
地址
****路****号
联系人
王辉
电话
134****0053
邮箱
ny****@****.com
招标代理机构
葫芦岛市富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路****号楼B
联系人
肖楠
电话
0429-***8810
邮箱
hl****@****.com
中标候选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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